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畢業生及引進人才的住房問題,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12月11日,市政府下發《西安市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要求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積15%的比例實物配建公租房。
公租房應按比例實物配建
《細則》適用于我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航空基地等開發區規劃區域內,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下稱公租房)的建設管理。區域內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含簽訂土地使用權變更協議的,不含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配套開發部分),按照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積15%的比例,實物配建公租房,其中,5%將無償移交政府,10%政府回購。
配建公租房單位面積政府回購價由土地和建設價格構成,其中,土地價格按宗地出讓起始樓地面價計入;建設價格暫按2800元/平方米計入,并由市物價部門委托評估機構根據市場建設價格變動情況定期調整。開發區規劃區域范圍內的商品住房項目也可通過集中建設完成配建任務,集中配建項目的選址、規劃等建設方案事先必須征得市房管、規劃部門同意,并按照《西安市集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規劃選址及配套設施建設指引》執行。
配建公租房與商品房同配套交付
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租房建設用地實行出讓供應,開發區集中配建項目建設用地可實行劃撥供應。配建公租房應與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同設計、同配套、同竣工、同交付,商品住房項目分期實施的,應在首期配建公租房。
《細則》規定,配建公租房產權歸市政府所有,由西安市安居建設管理集團(下稱安居集團)代為持有,并負責配建公租房的回購、接收和運營管理等工作。安居集團成立前,由市房管部門承擔此項工作。安居集團成立后,要充分發揮融資優勢,盤活存量資產、增加運營收入、減輕財政壓力,逐步承擔起配建公租房回購資金的主渠道作用。
切實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水平
《細則》還規定了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租房工作流程及責任分工;商品住房項目集中配建公租房工作流程及責任分工,以及監督管理等權限。要求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發改、財政、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切實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水平,確保配建公租房按期開工、竣工和交付使用。
此外,在《細則》發布日期之前,已出讓土地或發布土地出讓公告或宗地出讓方案已通過市土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商品住房項目,仍按土地出讓時間節點對應的配建政策執行,具體由市房管部門負責解釋。同時,西咸新區、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等區縣可參照該《細則》執行。
《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市政辦發〔2018〕49號同時廢止。(信息來源:西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