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可承包范圍
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建筑三級資質標準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