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材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主要人員證明
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一級建造師)或職稱證書(高級職稱)復印件;中級以上職稱人員身份證明和職稱證書復印件;技術工人身份證明、職業技能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現場管理人員身份證明和崗位證書復印件;主要人員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
2、企業基礎證明
《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3、企業業績證明
工程竣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復印件;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工程合同(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復印件;能夠反映相應工程長度的圖紙復印件。
二、電力資質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省建設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建設部申請;
2、建設部門對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電子等方面資質的,由省建設廳商同級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門對建筑業企業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包括不分等級資質)和勞務分包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電子等方面資質的,由省建設廳征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進行審核;
4、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20個工作日)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