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資質能做樁基,比如,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但其他的總承包資質就不能進行樁基工程項目的承接與建設,比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在一般情況下,承接市政公用工程和市政綜合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在建筑行業中,名聲*一項建筑資質證書,相信很多對建筑行業不了解的人士,都知道需要用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中,企業在第一次申報辦理的時候,需要滿足企業資產、技術人才和工程業績這三個基礎條件,具體如下: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3、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的工程業績
主持完成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且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