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施工資質的辦理,大致可以劃分為四個步驟,分別是注冊公司、提出申請、上交材料和領取電力工程施工資質,具體分析如下:
1、申請人向省建設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建設部申請;
2、建設部門對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電子等方面資質的,由省建設廳商同級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門對建筑業企業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包括不分等級資質)和勞務分包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電子等方面資質的,由省建設廳征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進行審核;
4、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20個工作日)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在建筑公司成功申報辦理電力工程施工資質之后,就可以承擔一定范圍內的電力工程項目。而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其中,電力工程施工資質的承包范圍如下:
1、一級企業
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2、二級企業
可承擔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22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3、三級企業
可承擔單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11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