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建三級升二級業績要求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 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 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 建筑面積1萬平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 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需準備相應材料
1.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2.工程合同(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復印件
3.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復印件(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
4.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等方面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復印件5.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一項單位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作為一項指標考核。《標準》中分別考核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考核,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2.業績中要求的“×類中的×類”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
如:建筑工程二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4類中的2類”,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層數、單體面積、跨度等4類考核指標中至少應滿足2類,否則即為業績不達標。
3.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作為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
4.施工總承包工程范圍包括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
5.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代表工程業績不予認可。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6.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注冊建造師、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咱們有的合同中沒寫項目經理名稱,咱們可以填進去,如果有項目經理不是咱們公司建造師的需要抽換)
7.保密工程不得作為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8.單項合同額是指一個承包合同所載合同價。
9.建筑工程高度應為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0.建筑工程層數是指正負零到檐口之間的樓層數,其中,設備層不計算在內,躍層按單層計算。
11.群體建筑(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作為單體建筑面積業績考核。
12.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不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