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筑工程設計乙級資質辦理的兩種審批方式如下:
一、審批制申請
湖北現階段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主要有兩種方式:審批制申請和告知承諾制申請。審批制審核是傳統申請方法,現階段絕大多數地方早已適用網絡平臺申請,以下是審批制的申請步驟:
1.進到本地政府門戶網站,在菜單中單擊“法人代表服務項目”;
2.在類別中點一下“按單位”,尋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點一下“建筑業企業資質評定”或“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評定”(不一樣網址稱呼可能有所不同);
4.依據提示信息提交原材料并提交有關信息就可以遞交申請;
5.等候有關部門審核,根據公示后可在服務平臺領到建筑業企業資質資格證書。
建筑企業還可以登陸本地政府門戶網站,在搜索欄鍵入“建筑業企業資質”關鍵字,挑選初次申請或企業需辦理的業務選擇項,還可以進到申請網頁頁面。
二、告知承諾制
告知承諾制是資質證書改革后新推出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方法,現階段僅僅在局部地區實施,在申請前可以先資詢本地住建部門或資質代理。以下是告知承諾制的申請步驟:
1.登陸本地住建平臺,點一下“網上辦事”;
2.在搜索框中鍵入建筑業企業資質,尋找需辦理相關資質業務流程;
3.依據提示信息填好申請信息內容并提交材料證明,結束后系統將一鍵生成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隨后簽定、提交企業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告知承諾書;
4.住建部門融合公司遞交的申請原材料,在四庫一平臺與當地管理平臺進行相應的信息內容核查后,明確提出審批意見并進行公示;
5.根據公示后公司可在服務平臺領到期限為1年建筑業企業資質資格證書。
湖北建筑行業工程設計乙級資質辦理標準
注: 1.專業設置中的主導專業為:(1)—(5)的專業。
2.申請行業資質時,企業和人員業績需包括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
3.建筑工程丙級資質的專業設置中,(3)給水排水、(4)暖通空調專業各配備1名專業技術人員,其中1人為注冊人員。
4.建筑工程丁級資質的專業設置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5人。其中,二級以上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類專業學歷、2年以上設計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設計經歷,參與過至少2項工程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
5.取得建筑工程專業資質可承擔相應等級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6.防護專業、通信專業、防化專業的人員,指從事人防工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并有相應業績的人員。
7.人防工程專業資質甲級中,防護專業3人、通信專業1人要求為高級工程師。
8.人防工程專業資質乙級中,防護專業1人為高級工程師;結構專業也可配備1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建筑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
序號 | 建設項目 | 工程等級特征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1 | 一般公共建筑 | 單體建筑面積 | 20000㎡以上 | 5000~20000㎡ | ≤5000㎡ |
建筑高度 | >50m | 24~50m | ≤24m | ||
復雜程度 |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 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 1.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
2.技術要求復雜或具有經濟、文化、歷史等意義的省(市)級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2.技術要求復雜或有地區性意義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2.高度<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 |||
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 3.高度24-50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 3.小型倉儲建筑工程 | |||
4.相當于四、五星級飯店標準的室內裝修、特殊聲學裝修工程 | 4.仿古建筑、一般標準的古建筑、保護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 4.簡單的設備用房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 |||
5.高標準的古建筑、保護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 5.大中型倉儲建筑工程 | 5.簡單的建筑環境設計及室外工程 | |||
6.高標準的建筑環境設計和室外工程 | 6.一般標準的建筑環境設計和室外工程 | 6.相當于一星級飯店及以下標準的室內裝修工程 | |||
7.技術要求復雜的工業廠房 | 7.跨度小于30米、吊車噸位小于30噸的單層廠房或倉庫;跨度小于12米、6層以下的多層廠房或倉庫 | 7.跨度小于24米、吊車噸位小于10噸的單層廠房或倉庫;跨度小于6米、樓蓋無動荷載的3層以下的多層廠房或倉庫 | |||
8.相當于二、三星級飯店標準的室內裝修工程 | |||||
2 | 住宅宿舍 | 層數 | >20層 | 12~20層 | ≤12層(其中砌塊建筑不得超過抗震規范層數限值要求) |
復雜程度 | 20層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層及以下高標準居住建筑工程 | 20層及以下一般標準的居住建筑工程 | |||
3 | 住宅小區工廠生活區 | 總建筑面積 | >30萬㎡規劃設計 | ≤30萬㎡規劃設計 | 單體建筑按上述住宅或公共建筑標準執行 |
4 | 地下工程 | 地下空間(總建筑面積) | >1萬㎡ | ≤1萬㎡ | |
附建式人防(防護等級) | 四級及以上 | 五級及以下 | 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連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
建筑行業配備注冊人員的專業在未啟動注冊時專業設置對照表
專業設置 | 注冊專業 | 未啟動注冊時的專業 | |
(3)給水排水 | 公用設備(給水排水) | 給水排水 | |
(4)暖通空調 | 公用設備(暖通空調) | 暖通空調 | |
(5)電氣 | 電氣 | 供配電 |
湖北建筑設計乙級資質辦理需要的資料:
建筑資質的辦理要根據建設部159號規定,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人員、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六)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七)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八)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十)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詳細資料清單如下: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材料包括如下內容:
1、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6、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身份證明;
7、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職稱證書;
8、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任職文件;
9、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畢業證書;
10、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
11、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
12、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13、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
14、技術負責人畢業證書;
15、財務負責人身份證明;
16、財務負責人職稱證書;
17、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18、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
19、注冊執業人員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及新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
20、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
21、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22、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畢業證書;
23、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養老保險憑證;
24、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及新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
25、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
26、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27、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養老保險憑證;
28、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及新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
29、企業設備證明(1、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2、設備臺帳,3、儀器清單);
30、廠房證明(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31、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3、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包括(1)資產負債表,(2)利潤及利潤分配表,(3)現金流量表,(4)工程結算收支明細表,(5)財務報表附注);
34、企業年度統計報表(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1)建筑業企業生產和房屋建筑、財務情況年報基層表,(2)中國經濟普查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3)建筑業企業生產情況表,(4)建筑業企業財務狀況表);
35、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36、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1)工程合同、(2)中標通知書、(3)竣工驗收備案表、(4)質量核驗資料、(5)工程決算資料等);
37、資質證書變更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38、改制重組方案(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39、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大會的批準決定(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股東會決議);
40、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改制重組的決議;
41、資質證書增補申請等材料;
42、遺失聲明;
43、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44、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45、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46、工法的認定文件;
47、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48、******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
49、主編過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50、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51、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52、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新合并報表;
53、(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應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54、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申請表;
55、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56、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57、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后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58、(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59、(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6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61、主要榮譽證書;
湖北建筑工程設計資質代辦的費用預算多少
各個地區各個建筑資質代辦公司對于建筑資質代辦所收取的費用是不同的,但是大體上變化不大。不管是在哪里辦理那種類型的資質,資質代辦涉及的費用無非就是五點:場地費、人員費、社保費、代辦費。
1、公司注冊場地費:這個可以自己找,也可以讓辦理的公司代找。但這個費用,是以你所在城市所在區域的經濟水平來的。
2、資質人員費:人員可以說是建筑資質代辦中最為重要的一項了。所需人員太多,而自己不一定全部都能找齊,所以就需要去找人員掛靠,但是自己去市場上找,人力、時間、成本就高了。辦理資質需要許多專業人員,比如:注冊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人員等等。不同人員不同地區的費用都不一樣,并且同種人員不同級別的掛靠費用也不一樣
3、人員社保費:這個是人社局必須要的。對于首次申辦乙級資質的企業來說,國家對企業人員社保要求沒那么嚴格,人員社保的期限多在一個月,但是社保證明要2個月費用才能下載打印,所以公司至少應該為材料中申報的人員提前買2個月社保。
4、代辦費:也稱為服務費,包含材料費、辦證費用、人員勞務、交通費用、政府部門收取相關費用等
湖北建筑工程設計乙級資質辦理申請流程
1、準備企業資格材料
申請建筑資質最基礎的便是企業的營業資格,也就是營業執照。將企業的營業執照進行掃描上傳建委,才能夠開始申請流程。
2、保證人員配置的數量及相關證書
建筑資質的申請,一定要保證公司專業人員數量及資格證書符合要求。人員要求一般為:注冊建造師、建造師5人及以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在15人及以上(其中包含質量員、安全員等)、技術工人要求有技工證書。
3、為相關人員繳納保險并上報
在確定公司所配備人員及證書符合標準后,需為這些員工繳納至少3個月的保險,并上傳至保險服務系統備案。
4、將所需材料進行上報并打印蓋章
將申請的所有材料掃描上傳后,打印出相應的紙質材料,并逐一蓋章確認。
5、將紙質材料進行上報審核
將所有蓋章后的紙質材料進行最后的審查及裝訂,并上報給建委進行所有材料的審核。
6、審核通過后確認并領取資格證書
材料上交后通常經過20個工作日左右,會接到審核結果的通知,申報公司在進行確認后即可領取建筑資格證書。
建筑行業設計乙級資質辦理常見問題:
1.企業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業申報工程設計資質,其申報材料依據申請類別的不同而不同,企業首次申請、升級申請、增項申請或延續申請的具體申報材料內容詳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其中申請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詳見第十四條。
2.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申報工程設計資質。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工程設計資質的條件和申報材料與內資企業一致。
3.工程設計企業申報資質延續,是否需要提供企業業績證明材料?
答:不需要。
4.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嗎?
答:可以。
5.一個企業可以同時持有建筑工程事務所資質和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證書嗎?
答:不可以。
6.持有建筑工程事務所資質的企業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核定為建筑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
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筑工程事務所的企業若需申請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應先注銷建筑工程事務所資質,再申請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按照首次申請辦理,最高不超過乙級。
7.施工企業可否直接申請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企業業績如何認定?
答: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可以申請相應類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按照工程設計資質的相同申報渠道申請,按照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的相同條件進行考核。
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可以由涵蓋工程設計業務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直接申請相應的建筑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時,企業自行完成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企業業績申報。企業業績、個人業績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勘察設計資質資格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7[67]號)第三條的規定,申請建筑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在資質審查時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8.什么樣的專業技術人員才能作為有效的專業人員申報?
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第三十五條第六款規定:在確定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為有效專業人員時,除具備有效勞動關系以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注冊人員學歷專業、職稱證書的專業范圍,應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和稱謂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作為有效專業人員認定:(1)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不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稱謂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2)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空缺或與崗位稱謂不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3)學歷專業為相近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稱謂相近,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4)學歷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均與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專業學習結業證書,從事工程設計10年及以上,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9.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時,是否可以由注冊執業人員替代非注冊人員進行申報?
答:注冊執業人員可以替代本專業崗位的非注冊人員,但該注冊執業人員須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對該專業崗位非注冊人員的要求。如注冊建筑師可以替代建筑專業崗位的非注冊人員,但其仍應滿足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10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的要求。該專業作為主導專業考核的,還應提供個人業績。
10.一個注冊人員同時具備兩個及以上注冊執業資格,在資質申報時,是否可以重復計算?
答:不可以。當一個注冊人員同時具有兩個及以上注冊執業資格,作為注冊人員考核時,只認定一個專業的注冊執業資格,其他注冊執業資格不再作為相關專業的注冊人員予以認定。如一個注冊人員同時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兩個注冊執業資格,資質申報時只能選用其一,不能同時作為建筑、結構專業的注冊執業人員進行申報。
11. 1個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是否可以作為2個二級注冊建筑師或二級結構工程師予以認定?
答:不可以。1個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只可替代1個二級注冊建筑師或二級結構工程師。
12.申請化工石化醫藥、市政等工程設計行業資質時,標準要求個人業績需涵蓋本行業中的若干設計類型,是否要求每個技術人員提供的個人業績都需涵蓋上述設計類型呢?
答:不需要。企業配備技術人員提供的個人業績覆蓋了標準要求的設計類型即可,并不需要每個技術人員都要滿足標準要求的全部設計類型的要求。
13.工程設計資質延續是否考核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和注冊化工工程師?
答:暫不考核。
14.目前有些專業雖然已經開始了注冊考試或已經取得了執業資格,但國家還沒有啟動注冊,這些專業的技術人員應該如何考核?
答: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取得了某個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但還沒有啟動該專業注冊的人員和標準“專業設置”范圍內還沒有建立注冊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人員,按非注冊人員考核,不需要填寫在《申請表》的注冊人員一覽表中。這類人員需具備中級以上職稱、10年以上設計經歷、大專以上學歷即可。作為主導專業的,還需提供個人業績。
15.資質申報中所有人員的年齡是否必須在60周歲及以下?
答:除申請建筑設計事務所資質允許有1名一級注冊建筑師超過60周歲以外,申請其他工程設計資質所要求的人員年齡均須在60周歲及以下。
16.已辦理退休手續,但尚未到60周歲的人員是否可以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人員予以認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提供有關學歷、職稱、合同等證明材料,填寫“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外,還需提供原聘用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
17.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可否是已完成設計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項目?需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答:未建成的項目不能認定。企業業績必須是竣工投產的或者是已經試運行的。其證明材料包括:建設單位(業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的。
18.建筑行業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資質要求的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是一級注冊建筑師嗎?
答:是。
19.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中要求的10名從事工程項目管理且具備建造師或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是否可以為二級建造師?
答:不可以。符合標準要求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須為一級建造師或注冊監理工程師。
20.申請工程設計綜合資質企業“勘察設計營業收入”和“營業稅金及附加”兩項指標的前50名排序如何考核?【有修改】
答:由于國家已完成營業稅改增值稅工作,自2012年全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工作開始,不再對“營業稅金及附加”指標進行排序,資質申報中不再考核“營業稅金及附加”排名情況,對“勘察設計營業收入”排名的考核要求,仍按標準規定執行,維持不變。
21.申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需具備那些條件?
答:申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需具備以下資質條件之一:
1.具備所申請行業乙級行業資質;
2.具備所申請行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所要求設計類型對應的專業甲級資質。
3.具備所申請行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所要求設計類型中部分設計類型具有專業甲級資質,另外的部分設計類型具備專業乙級資質。
22.設計資質標準中對于總圖專業人員所學專業、職稱專業如何要求?
答:工藝、規劃、建筑專業可以作為總圖專業的相近專業認可。結構專業不作為總圖專業的相近專業予以認可。
湖北設計資質代辦相關知識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5號修正)
(一)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余條款依此修改。
(二)將第五條修改為:“工程勘察資質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工程勘察專業資質設甲級、乙級。
“取得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專業、各等級工程勘察業務。取得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工程勘察業務。”
原規定:
第五條 工程勘察資質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勘察專業資質設甲級、乙級,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部分專業可以設丙級;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
取得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專業(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級工程勘察業務;取得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等級相應專業的工程勘察業務;取得工程勘察勞務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巖土工程治理、工程鉆探、鑿井等工程勘察勞務業務。
(三)將第六條修改為:“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設甲級、乙級;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不分等級。
“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行業、各等級的建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行業相應等級的工程設計業務及本行業范圍內同級別的相應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建筑工程相應專業設計業務。”
原規定:
第六條 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級、乙級。
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個別行業、專業、專項資質可以設丙級,建筑工程專業資質可以設丁級。
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行業、各等級的建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行業相應等級的工程設計業務及本行業范圍內同級別的相應專業、專項(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及同級別的相應專項工程設計業務(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取得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項相應等級的專項工程設計業務。
(四)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下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二)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三)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民航、水利、電子通信廣電等工程設計行業甲級和專業甲級資質。”
將第二款修改為:“申請本條所列資質的,企業應當向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原規定:
第八條 申請工程勘察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以及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的,可以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審批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在15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組織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但應當明確告知申請人。
(五)將第九條修改為:“下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由企業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
“(二)除第八條規定外的工程設計行業甲級和專業甲級資質;
“(三)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
“(四)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民航、水利、電子通信廣電等工程設計行業乙級和專業乙級資質。
“本條所列資質的具體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原規定:
第九條 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下資質、勞務資質、工程設計乙級(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除外)及以下資質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具體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下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由企業注冊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工程勘察專業乙級資質;
“(二)除第九條規定外的工程設計行業乙級和專業乙級資質。
“本條所列資質的具體實施程序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逐級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七)將第十三條改為第十四條,修改為:“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手續不改變資質證書有效期。”
原規定:
第十三條 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取得工程勘察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以及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的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并在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后15日內將變更結果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資質的變更,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企業資質變更情況告知國務院有關部門。
(八)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九條,并刪去第二款中的“遺失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原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在領取新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企業需增補(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應當持資質證書增補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遺失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完畢。
(九)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四條,修改為:“企業取得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接新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業務;企業應在整改期滿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重新核定資質的申請。”
原規定: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資質。
(十)將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六條,修改為:“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勘察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
原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勘察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工程測量、海洋工程勘察等。
(十一)刪去第三十七條。
原規定:
第三十七條 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可以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
此外,對相關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2022年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改革措施表 | ||||
1.工程勘察資質 | ||||
資質 類別 |
序號 | 勘察資質類型 | 改革措施 | |
綜合資質 | 1 | 綜合資質 | 保留,不分等級 | |
專業資質 | 1 | 巖土工程 | 合并為巖土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2 | 巖土工程勘察分項 | |||
3 | 巖土工程設計分項 | |||
4 | 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分項 | |||
5 | 水文地質勘察 | |||
6 | 海洋工程勘察 | |||
7 | 海洋巖土勘察分專業 | |||
8 | 海洋工程環境調查分專業 | |||
9 | 工程測量 | 合并為工程測量專業,設甲、乙兩級 | ||
10 | 海洋工程測量分專業 | |||
勞務 資質 |
1 | 工程鉆探 | 與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分項部分內容合并為勘探測試專業,設甲、乙兩級 | |
2 | 鑿井 | |||
2.工程設計資質 | ||||
資質類別 | 序號 | 行業 | 設計資質類型 | 改革措施 |
綜合資質 | 1 | 綜合 | 綜合資質 | 保留,不分等級 |
行業資質及其包含專業資質 | 1 | 建筑 | 建筑行業資質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建筑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人防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2 | 市政 | 市政行業資質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行業資質(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給水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排水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城鎮燃氣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熱力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道路工程專業 | 合并為道路與公共交通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公共交通工程專業 | ||||
橋梁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城市隧道工程專業 | 保留,只設甲級 | |||
載人索道專業 | 并入機械軍工行業機械工程專業 | |||
軌道交通工程專業 | 保留,只設甲級 | |||
環境衛生工程專業 | 并入環境工程通用專業 | |||
3 | 公路 | 公路行業資質 | 保留,只設甲級 | |
公路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特大橋梁專業 | 保留,只設甲級 | |||
特長隧道專業 | 保留,只設甲級 | |||
交通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4 | 鐵道 | 鐵道行業資質 | 調整為鐵路行業,設甲、乙兩級 | |
橋梁專業 | 保留,只設甲級 | |||
隧道專業 | 保留,只設甲級 | |||
軌道專業 | 保留,只設甲級 | |||
電氣化專業 | 保留,只設甲級 | |||
通信信號專業 | 保留,只設甲級 | |||
5 | 水運 | 水運行業資質 | 調整為港口與航道行業,設甲、乙兩級 | |
港口工程專業 | 合并為港口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港口裝卸工藝專業 | ||||
修造船廠水工工程專業 | ||||
航道工程專業 | 合并為航道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通航建筑工程專業 | ||||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專業 | ||||
行業資質及其包含專業資質 | 6 | 民航 | 民航行業資質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7 | 水利 | 水利行業資質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水庫樞紐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引調水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灌溉排澇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圍墾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河道整治專業 | 合并為河道整治與城市防洪專業,設甲、乙兩級 | |||
城市防洪專業 | ||||
水土保持專業 | 合并為水土保持與水文設施專業,設甲、乙兩級 | |||
水文設施專業 | ||||
8 | 電力 | 電力行業資質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火力發電專業(含核電站常規島設計) | 調整為火力發電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水力發電專業(含抽水蓄能、潮汐) | 調整為水力發電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風力發電專業 | 合并為新能源發電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新能源發電專業 | ||||
送電工程專業 | 合并為送變電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變電工程專業 | ||||
9 | 核工業 | 核工業行業資質 | 并入電力行業 | |
反應堆工程設計(含核電站反應堆工程)專業 | 合并為核工業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核燃料加工制造及處理工程專業 | ||||
鈾礦山及選冶工程專業 | ||||
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廢處理處置工程專業 | ||||
核技術及同位素應用工程專業 | ||||
10 | 煤炭 | 煤炭行業資質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礦井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露天礦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選煤廠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11 | 冶金 | 冶金行業資質 | 與建材行業合并為冶金建材行業,設甲、乙兩級 | |
金屬冶煉工程專業 | 合并為冶金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金屬材料工程專業 | ||||
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專業 | ||||
冶金礦山工程專業 | 調整為冶金建材礦山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12 | 建材 | 建材行業資質 | 與冶金行業合并為冶金建材行業,設甲、乙兩級 | |
水泥工程專業 | 合并為建材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專業 | ||||
新型建筑材料工程專業 | ||||
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制品工程專業 | ||||
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工程專業 | 調整為冶金建材礦山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13 | 化工石化醫藥 | 化工石化醫藥行業資質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煉油工程專業 | 合并為化工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化工工程專業 | ||||
化工礦山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石油及化工產品儲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生化、生物藥專業 | 合并為原料藥專業,設甲、乙兩級 | |||
化學原料藥專業 | ||||
中成藥專業 | 合并為醫藥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藥物制劑專業 | ||||
醫療器械專業(含藥品內包裝) | ||||
14 | 石油天然氣 | 石油天然氣行業資質 | 并入化工石化醫藥行業,設甲、乙兩級 | |
油田地面專業 | 合并為油氣開采專業,設甲、乙兩級 | |||
氣田地面專業 | ||||
海洋石油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管道輸送專業 | 并入石油及化工產品儲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油氣庫專業 | ||||
油氣加工專業 | 并入化工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石油機械制造與修理專業 | ||||
行業資質及其包含專業資質 | 15 | 電子通信廣電 | 電子工程行業資質 | 與通信、廣電行業合并為電子通信廣電行業,設甲、乙兩級 |
電子整機產品項目工程專業 | 合并為電子工業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電子基礎產品項目工程專業 | ||||
顯示器件項目工程專業 | ||||
微電子產品項目工程專業 | ||||
電子特種環境工程專業 | ||||
電子系統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通信工程行業資質 | 與電子、廣電行業合并為電子通信廣電行業,設甲、乙兩級 | |||
有線通信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郵政工程專業 | 取消,已取得郵政工程專業資質的企業,可直接換發相應等級的建筑工程專業資質 | |||
無線通信專業 | 合并為無線通信專業,設甲、乙兩級 | |||
通信鐵塔專業 | ||||
廣電工程行業資質 | 與電子、通信行業合并為電子通信廣電行業,設甲、乙兩級 | |||
廣播電視中心專業 | 合并為廣播電視制播與電影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電影工程專業 | ||||
廣播電視發射專業 | 合并為傳輸發射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廣播電視傳輸專業 | ||||
16 | 機械 | 機械行業資質 | 與軍工合并為機械軍工行業,設甲、乙兩級 | |
通用設備制造業工程專業 | 合并為機械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專用設備制造業工程專業 | ||||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工程專業 | ||||
電氣機械設備制造業工程專業 | ||||
金屬制品業工程專業 | ||||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機械制造業工程專業 | ||||
機械加工專業 | ||||
熱加工專業 | ||||
表面處理專業 | ||||
檢測專業 | ||||
物料搬運及倉儲專業 | ||||
17 | 軍工 | 軍工行業資質 | 與機械合并為機械軍工行業,設甲、乙兩級 | |
導彈及火箭彈工程專業 | 合并為軍工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彈、火工品及固體發動機工程專業 | ||||
燃機、動力裝置及航天發動機工程專業 | ||||
控制系統、光學、光電、電子、儀表工程專業 | ||||
科研、靶場、試驗、教育培訓工程專業 | ||||
地面設備工程專業 | ||||
航天空間飛行器工程專業 | ||||
運載火箭制造工程專業 | ||||
地面制導站工程專業 | ||||
航空飛行器工程專業 | ||||
機場工程專業 | ||||
船舶制造工程專業 | ||||
船舶機械工程專業 | ||||
船舶水工工程專業 | ||||
坦克、裝甲車輛工程專業 | ||||
槍、炮工程專業 | ||||
火、*工程專業 | ||||
防化、民爆器材工程專業 | ||||
行業資質及其包含專業資質 | 18 | 輕紡 | 輕紡行業資質 | 與農林、商物糧行業合并為輕紡農林商物糧行業,設甲、乙兩級 |
輕工工程行業資質 | ||||
紡織工程行業資質 | ||||
制漿造紙工程專業 | 合并為輕工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食品發酵煙草工程專業 | ||||
制糖工程專業 | ||||
日化及塑料工程專業 | ||||
日用硅酸鹽工程專業 | ||||
制鹽及鹽化工程專業 | ||||
皮革毛皮及制品專業 | ||||
家電電子及日用機械專業 | ||||
紡織工程專業 | 合并為紡織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印染工程專業 | ||||
服裝工程專業 | ||||
化纖原料工程專業 | ||||
化纖工程專業 | ||||
19 | 農林 | 農林行業資質 | 與輕紡、商物糧行業合并為輕紡農林商物糧行業,設甲、乙兩級 | |
農業工程行業資質 | ||||
林業工程行業資質 | ||||
農業綜合開發生態工程專業 | 合并為農業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種植業工程專業 | ||||
獸醫/畜牧工程專業 | ||||
漁港/漁業工程專業 | ||||
設施農業工程專業 | ||||
林產工業工程專業 | 合并為林業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林產化學工程專業 | ||||
營造林工程專業 | ||||
林業資源環境工程專業 | ||||
森林工業工程專業 | ||||
20 | 商物糧 | 商物糧行業資質 | 與輕紡、農林行業合并為輕紡農林商物糧行業,設甲、乙兩級 | |
冷凍冷藏工程專業 | 合并為商物糧專業,設甲、乙兩級 | |||
肉食品加工工程專業 | ||||
批發配送與物流倉儲工程專業 | ||||
成品油儲運工程專業 | ||||
糧食工程專業 | ||||
油脂工程專業 | ||||
21 | 海洋 | 海洋行業資質 | 取消,已取得海洋行業和專業資質的企業,可直接換發水利、電力等相近行業的相應資質。 | |
沿岸工程專業 | ||||
離岸工程專業 | ||||
海水利用專業 | ||||
海洋能利用專業 | ||||
事務所 資質 |
1 | 建筑設計事務所 | 保留,不分等級 | |
2 | 結構設計事務所 | |||
3 | 機電設計事務所 | |||
專項資質 | 1 | 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 | 調整為建筑裝飾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 |
2 | 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專項 | 調整為建筑智能化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 ||
3 | 照明工程設計專項 | 調整為照明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 ||
4 | 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 | 調整為建筑幕墻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 ||
5 | 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 | 調整為輕型鋼結構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 ||
6 | 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 | 調整為風景園林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 ||
7 | 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 | 調整為消防設施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 ||
8 | 環境工程設計專項(分為5個分項資質) | 取消5個分項,合并為環境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