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監理資質代辦需要多少錢
電力工程監理乙級辦理資質代辦的費用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人員費用+人員社保費用+資質代理費用。
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建筑企業資質代辦價格一般在15-30萬不等,地區不同占很大因素,有的地方辦理工程資質非常難,尤其是沿海城市地區,代辦費用幾十萬都可能,我們都知道,工程資質是全國通用的,除了一些招投標會明確地域保護,這也導致很多企業或個人選擇工程資質代辦費用便宜的地方辦理。
監理資質主要的專業有:工程監理資質共有14項專業工程類別,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冶煉工程、礦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農林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航道工程、航空航天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開展相應的工程監理業務。
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建筑資質代辦人員成本詳細開支介紹:
辦理監理資質主要需要的人員成本:
(1)注冊監理工程師:目前市場,房建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大致在6000-12000一個證書使用價格;機電專業監理工程師費用在15000-20000之間。市政專業注冊監理師費用在8000-10000之間。公路專業注冊師費用在15000-20000之間。
(2)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要求10年以上經驗,這種高級人才,年薪一般在15-20w+;短期招聘可能價格在3w-5w左右
(3)一級造價師:一般短期薪酬在8000-10000一年的樣子;
(4)一級建造師:一般短期薪酬則在5000-15000之間為主。
綜合下來,全部人員配齊,可能需要十幾萬甚至更多的成本投入,主要根據所辦理的資質類型和需要的人員證書數量來確定,各個地區存在較大的價格差異。具體可以對照資質標準人員要求進行核算人員成本。
(以上價格,僅供參考,不同地區,不同時間段價格都會有波動變化,具體可以咨詢客服了解實際情況)
電力工程監理乙級資質辦理的標準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序號 |
工程類別 |
甲級 |
乙級 |
丙級 |
1 |
房屋建筑工程 |
15 |
10 |
5 |
2 |
冶煉工程 |
15 |
10 |
|
3 |
礦山工程 |
20 |
12 |
|
4 |
化工石油工程 |
15 |
10 |
|
5 |
水利水電工程 |
20 |
12 |
5 |
6 |
電力工程 |
15 |
10 |
|
7 |
農林工程 |
15 |
10 |
|
8 |
鐵路工程 |
23 |
14 |
|
9 |
公路工程 |
20 |
12 |
5 |
10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20 |
12 |
|
11 |
航天航空工程 |
20 |
12 |
|
12 |
通信工程 |
20 |
12 |
|
13 |
市政公用工程 |
15 |
10 |
5 |
14 |
機電安裝工程 |
15 |
10 |
注:表中各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是指企業取得本專業工程類別注冊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相應許可的業務范圍如下:
(一)綜合資質
可以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
(二)專業資質
1、專業甲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
2、專業乙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二級以下(含二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
附表2:
專業工程類別和等級表
序號 |
工程類別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一 |
房屋 |
一般公共建筑 |
28層以上;36米跨度以上(輕鋼結構除外);單項工程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 |
14—28層;24—36米跨度(輕鋼結構除外);單項工程建筑面積1萬—3萬平方米 |
14層以下;24米跨度以下(輕鋼結構除外);單項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 |
高聳構筑工程 |
高度120米以上 |
高度70—120米 |
高度70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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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 |
小區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單項工程28層以上 |
建筑面積6萬—12萬平方米;單項工程14—28層 |
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下;單項工程14層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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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冶煉 |
鋼鐵冶煉、連鑄工程 |
年產100萬噸以上;單座高爐爐容1250立方米以上;單座公稱容量轉爐100噸以上;電爐50噸以上;連鑄年產100萬噸以上或板坯連鑄單機1450毫米以上 |
年產100萬噸以下;單座高爐爐容1250立方米以下;單座公稱容量轉爐100噸以下;電爐50噸以下;連鑄年產100萬噸以下或板坯連鑄單機1450毫米以下 |
|
軋鋼工程 |
熱軋年產100萬噸以上,裝備連續、半連續軋機;冷軋帶板年產100萬噸以上,冷軋線材年產30萬噸以上或裝備連續、半連續軋機。 |
熱軋年產100萬噸以下,裝備連續、半連續軋機;冷軋帶板年產100萬噸以下,冷軋線材年產30萬噸以下或裝備連續、半連續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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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煉輔助工程 |
煉焦工程年產50萬噸以上或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上;單臺燒結機100平方米以上;小時制氧300立方米以上 |
煉焦工程年產50萬噸以下或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單臺燒結機100平方米以下:小時制氧300立方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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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冶煉工程 |
有色冶煉年產10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年產5萬噸以上;氧化鋁工程40萬噸以上 |
有色冶煉年產10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年產5萬噸以下;氧化鋁工程40萬噸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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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工程 |
水泥日產2000噸以上;浮化玻璃日熔量400噸以上;池窯拉絲玻璃纖維、特種纖維;特種陶瓷生產線工程 |
水泥日產2000噸以下:浮化玻璃日熔量400噸以下;普通玻璃生產線;組合爐拉絲玻璃纖維;非金屬材料、玻璃鋼、耐火材料、建筑及衛生陶瓷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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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礦山 |
煤礦工程 |
年產120萬噸以上的井工礦工程;年產120萬噸以上的洗選煤工程;深度800米以上的立井井筒工程;年產400萬噸以上的露天礦山工程 |
年產120萬噸以下的井工礦工程;年產120萬噸以下的洗選煤工程;深度800米以下的立井井筒工程:年產400萬噸以下的露天礦山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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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礦山工程 |
年產100萬噸以上的黑色礦山采選工程;年產100萬噸以上的有色砂礦采、選工程;年產60萬噸以上的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
年產100萬噸以下的黑色礦山采選工程;年產100萬噸以下的有色砂礦采、選工程;年產60萬噸以下的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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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礦山工程 |
年產60萬噸以上的磷礦、硫鐵礦工程 |
年產60萬噸以下的磷礦、硫鐵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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鈾礦工程 |
年產10萬噸以上的鈾礦;年產200噸以上的鈾選冶 |
年產10萬噸以下的鈾礦;年產200噸以下的鈾選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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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類非金屬礦工程 |
年產70萬噸以上的石灰石礦;年產30萬噸以上的石膏礦、石英砂巖礦 |
年產70萬噸以下的石灰石礦;年產30萬噸以下的石膏礦、石英砂巖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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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化工 |
油田工程 |
原油處理能力150萬噸/年以上、天然氣處理能力150萬方/天以上、產能50萬噸以上及配套設施 |
原油處理能力150萬噸/年以下、天然氣處理能力150萬方/天以下、產能50萬噸以下及配套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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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儲運工程 |
壓力容器8MPa以上;油氣儲罐10萬立方米/臺以上;長輸管道120千米以上 |
壓力容器8MPa以下;油氣儲罐10萬立方米/臺以下;長輸管道120千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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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油化工工程 |
原油處理能力在500萬噸/年以上的一次加工及相應二次加工裝置和后加工裝置 |
原油處理能力在500萬噸/年以下的一次加工及相應二次加工裝置和后加工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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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材料工程 |
年產30萬噸以上的乙烯工程;年產4萬噸以上的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 |
年產30萬噸以下的乙烯工程;年產4萬噸以下的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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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工程 |
年產20萬噸以上合成氨及相應后加工裝置;年產24萬噸以上磷氨工程 |
年產20萬噸以下合成氨及相應后加工裝置;年產24萬噸以下磷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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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堿工程 |
年產硫酸16萬噸以上;年產燒堿8萬噸以上;年產純堿40萬噸以上 |
年產硫酸16萬噸以下;年產燒堿8萬噸以下;年產純堿40萬噸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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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胎工程 |
年產30萬套以上 |
年產30萬套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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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化工及加工工程 |
年產1000噸以上的鈾轉換化工工程;年產100噸以上的鈾濃縮工程;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乏燃料后處理工程;年產200噸以上的燃料元件加工工程;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核技術及同位素應用工程 |
年產1000噸以下的鈾轉換化工工程;年產100噸以下的鈾濃縮工程;總投資10億元以下的乏燃料后處理工程;年產200噸以下的燃料元件加工工程;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核技術及同位素應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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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及其它化工工程 |
總投資1億元以上 |
總投資1億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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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水利 |
水庫工程 |
總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 |
總庫容1千萬—1億立方米 |
總庫容1千萬立方米以下 |
水力發電站工程 |
總裝機容量300MW以上 |
總裝機容量50MW—300MW |
總裝機容量50MW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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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水利工程 |
引調水堤防等級1級;灌溉排澇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河道整治面積30萬畝以上;城市防洪城市人口50萬人以上;圍墾面積5萬畝以上;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 |
引調水堤防等級2、3級;灌溉排澇流量0.5—5立方米/秒;河道整治面積3萬—30萬畝;城市防洪城市人口20萬—50萬人;圍墾面積0.5萬—5萬畝;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面積100—1000平方公里 |
引調水堤防等級4、5級;灌溉排澇流量0.5立方米/秒以下;河道整治面積3萬畝以下;城市防洪城市人口20萬人以下;圍墾面積0.5萬畝以下;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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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電力 |
火力發電站工程 |
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 |
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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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變電工程 |
330千伏以上 |
330千伏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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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工程 |
核電站;核反應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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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農林 |
林業局(場)總體工程 |
面積35萬公頃以上 |
面積35萬公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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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產工業工程 |
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 |
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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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綜合開發工程 |
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 |
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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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業工程 |
2萬畝以上或總投資1500萬元以上; |
2萬畝以下或總投資15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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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畜牧工程 |
總投資1500萬元以上 |
總投資15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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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工程 |
漁港工程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水產養殖等其他工程總投資1500萬元以上 |
漁港工程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水產養殖等其他工程總投資15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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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農業工程 |
設施園藝工程1公頃以上;農產品加工等其他工程總投資1500萬元以上 |
設施園藝工程1公頃以下;農產品加工等其他工程總投資15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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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廢處理處置工程 |
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 |
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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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鐵路 |
鐵路綜合工程 |
新建、改建一級干線;單線鐵路40千米以上;雙線30千米以上及樞紐 |
單線鐵路40千米以下;雙線30千米以下;二級干線及站線;專用線、專用鐵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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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工程 |
橋長500米以上 |
橋長500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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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隧道工程 |
單線3000米以上;雙線1500米以上 |
單線3000米以下;雙線1500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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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通信、信號、電力電氣化工程 |
新建、改建鐵路(含樞紐、配、變電所、分區亭)單雙線200千米及以上 |
新建、改建鐵路(不含樞紐、配、變電所、分區亭)單雙線200千米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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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公路 |
公路工程 |
高速公路 |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級公路 |
一級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級以下各級公路 |
公路橋梁工程 |
獨立大橋工程;特大橋總長1000米以上或單跨跨徑150米以上 |
大橋、中橋橋梁總長30—1000米或單跨跨徑20—150米 |
小橋總長30米以下或單跨跨徑20米以下;涵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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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隧道工程 |
隧道長度1000米以上 |
隧道長度500—1000米 |
隧道長度500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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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程 |
通訊、監控、收費等機電工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環保工程和沿線附屬設施 |
一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環保工程和沿線附屬設施 |
二級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環保工程和沿線附屬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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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港口工程 |
集裝箱、件雜、多用途等沿海港口工程20000噸級以上;散貨、原油沿海港口工程30000噸級以上;1000噸級以上內河港口工程 |
集裝箱、件雜、多用途等沿海港口工程20000噸級以下;散貨、原油沿海港口工程30000噸級以下;1000噸級以下內河港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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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建筑與整治工程 |
1000噸級以上 |
1000噸級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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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 |
通航30000噸級以上船舶沿海復雜航道;通航1000噸級以上船舶的內河航運工程項目 |
通航30000噸級以下船舶沿海航道;通航1000噸級以下船舶的內河航運工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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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造船水工工程 |
10000噸位以上的船塢工程;船體重量5000噸位以上的船臺、滑道工程 |
10000噸位以下的船塢工程;船體重量5000噸位以下的船臺、滑道工程 |
|||
防波堤、導流堤等水工工程 |
最大水深6米以上 |
最大水深6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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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水運工程項目 |
建安工程費6000萬元以上的沿海水運工程項目;建安工程費4000萬元以上的內河水運工程項目 |
建安工程費6000萬元以下的沿海水運工程項目;建安工程費4000萬元以下的內河水運工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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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航天航空工程 |
民用機場工程 |
飛行區指標為4E及以上及其配套工程 |
飛行區指標為4D及以下及其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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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飛行器 |
航空飛行器(綜合)工程總投資1億元以上;航空飛行器(單項)工程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 |
航空飛行器(綜合)工程總投資1億元以下;航空飛行器(單項)工程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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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空間飛行器 |
工程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跨度18米以上 |
工程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跨度18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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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通信工程 |
有線、無線傳輸通信工程,衛星、綜合布線 |
省際通信、信息網絡工程 |
省內通信、信息網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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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電信、廣播樞紐及交換工程 |
省會城市郵政、電信樞紐 |
地市級城市郵政、電信樞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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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臺工程 |
總發射功率500千瓦以上短波或600千瓦以上中波發射臺;高度200米以上廣播電視發射塔 |
總發射功率500千瓦以下短波或600千瓦以下中波發射臺;高度200米以下廣播電視發射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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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市政公用工程 |
城市道路工程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橋及單孔跨徑100米以上橋梁;長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
城市次干路工程,城市分離式立交橋及單孔跨徑100米以下的橋梁;長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 |
城市支路工程、過街天橋及地下通道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10萬噸/日以上的給水廠;5萬噸/日以上污水處理工程;3立方米/秒以上的給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以上的雨泵站;直徑2.5米以上的給排水管道 |
2萬—10萬噸/日的給水廠;1萬—5萬噸/日污水處理工程;1—3立方米/秒的給水、污水泵站;5—15 立方米/秒的雨泵站;直徑1—2.5米的給水管道;直徑1.5—2.5米的排水管道 |
2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1萬噸/日以下污水處理工程;1立方米/秒以下的給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以下的雨泵站;直徑1米以下的給水管道;直徑1.5米以下的排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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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熱力工程 |
總儲存容積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15萬立方米/日以上的燃氣工程;中壓以上的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上的熱力工程 |
總儲存容積100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15萬立方米/日以下的燃氣工程;中壓以下的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150萬平方米的熱力工程 |
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的熱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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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工程 |
1200噸/日以上的垃圾焚燒和填埋工程。 |
500—1200噸/日的垃圾焚燒及填埋工程 |
500噸/日以下的垃圾焚燒及填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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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輕軌工程 |
各類地鐵輕軌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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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園林工程 |
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 |
總投資1000萬—3000萬元 |
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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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機電安裝工程 |
機械工程 |
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 |
總投資5000萬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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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總投資1億元以上;含有凈化級別6級以上的工程 |
總投資1億元以下;含有凈化級別6級以下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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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紡工程 |
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 |
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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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工程 |
建安工程費3000萬元以上的坦克裝甲車輛、*、彈箭工程;建安工程費2000萬元以上的槍炮、光電工程;建安工程費1000萬元以上的防化民爆工程 |
建安工程費3000萬元以下的坦克裝甲車輛、*、彈箭工程;建安工程費2000萬元以下的槍炮、光電工程;建安工程費1000萬元以下的防化民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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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程 |
船舶制造工程總投資1億元以上;船舶科研、機械、修理工程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 |
船舶制造工程總投資1億元以下;船舶科研、機械、修理工程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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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程 |
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 |
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 |
說明:
1、表中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未列入本表中的其他專業工程,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在相應的工程類別中劃分等級。
3、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結合城市建設與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
2022年11月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資質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
企業通過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上款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延續有關政策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相關企業資質證書信息應及時報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www.huahuielc.cn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按照現行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升級,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請二級資質。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10月28日
電力工程監理乙級資質辦理的兩種審批方式如下:
一、審批制申請
現階段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主要有兩種方式:審批制申請和告知承諾制申請。審批制審核是傳統申請方法,現階段絕大多數地方早已適用網絡平臺申請,以下是審批制的申請步驟:
1.進到本地政府門戶網站,在菜單中單擊“法人代表服務項目”;
2.在類別中點一下“按單位”,尋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點一下“建筑業企業資質評定”或“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評定”(不一樣網址稱呼可能有所不同);
4.依據提示信息提交原材料并提交有關信息就可以遞交申請;
5.等候有關部門審核,根據公示后可在服務平臺領到建筑業企業資質資格證書。
建筑企業還可以登陸本地政府門戶網站,在搜索欄鍵入“建筑業企業資質”關鍵字,挑選初次申請或企業需辦理的業務選擇項,還可以進到申請網頁頁面。
二、告知承諾制
告知承諾制是資質證書改革后新推出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方法,現階段僅僅在局部地區實施,在申請前可以先資詢本地住建部門或資質代理。以下是告知承諾制的申請步驟:
1.登陸本地住建平臺,點一下“網上辦事”;
2.在搜索框中鍵入建筑業企業資質,尋找需辦理相關資質業務流程;
3.依據提示信息填好申請信息內容并提交材料證明,結束后系統將一鍵生成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隨后簽定、提交企業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告知承諾書;
4.住建部門融合公司遞交的申請原材料,在四庫一平臺與當地管理平臺進行相應的信息內容核查后,明確提出審批意見并進行公示;
5.根據公示后公司可在服務平臺領到期限為1年建筑業企業資質資格證書。
電力工程監理乙級資質辦理需要的資料:
建筑資質的辦理要根據建設部159號規定,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人員、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六)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七)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八)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十)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詳細資料清單如下: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材料包括如下內容:
1、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6、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身份證明;
7、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職稱證書;
8、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任職文件;
9、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畢業證書;
10、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
11、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
12、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13、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
14、技術負責人畢業證書;
15、財務負責人身份證明;
16、財務負責人職稱證書;
17、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18、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
19、注冊執業人員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及新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
20、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
21、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22、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畢業證書;
23、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養老保險憑證;
24、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及新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
25、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
26、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27、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養老保險憑證;
28、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及新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
29、企業設備證明(1、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2、設備臺帳,3、儀器清單);
30、廠房證明(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31、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3、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包括(1)資產負債表,(2)利潤及利潤分配表,(3)現金流量表,(4)工程結算收支明細表,(5)財務報表附注);
34、企業年度統計報表(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1)建筑業企業生產和房屋建筑、財務情況年報基層表,(2)中國經濟普查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3)建筑業企業生產情況表,(4)建筑業企業財務狀況表);
35、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36、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1)工程合同、(2)中標通知書、(3)竣工驗收備案表、(4)質量核驗資料、(5)工程決算資料等);
37、資質證書變更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38、改制重組方案(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39、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大會的批準決定(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股東會決議);
40、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改制重組的決議;
41、資質證書增補申請等材料;
42、遺失聲明;
43、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44、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45、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46、工法的認定文件;
47、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48、******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
49、主編過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50、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51、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52、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新合并報表;
53、(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應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54、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申請表;
55、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56、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57、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后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58、(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59、(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6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61、主要榮譽證書;
電力工程監理資質辦理申請流程
1、準備企業資格材料
申請建筑資質最基礎的便是企業的營業資格,也就是營業執照。將企業的營業執照進行掃描上傳建委,才能夠開始申請流程。
2、保證人員配置的數量及相關證書
建筑資質的申請,一定要保證公司專業人員數量及資格證書符合要求。人員要求一般為:注冊建造師、建造師5人及以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在15人及以上(其中包含質量員、安全員等)、技術工人要求有技工證書www.huahuielc.cn。
3、為相關人員繳納保險并上報
在確定公司所配備人員及證書符合標準后,需為這些員工繳納至少3個月的保險,并上傳至保險服務系統備案。
4、將所需材料進行上報并打印蓋章
將申請的所有材料掃描上傳后,打印出相應的紙質材料,并逐一蓋章確認。
5、將紙質材料進行上報審核
將所有蓋章后的紙質材料進行最后的審查及裝訂,并上報給建委進行所有材料的審核。
6、審核通過后確認并領取資格證書
材料上交后通常經過20個工作日左右,會接到審核結果的通知,申報公司在進行確認后即可領取建筑資格證書。
擴展閱讀:2022年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改革措施表
工程監理資質改革措施表 | ||||
資質類別 | 序號 | 監理資質類型 | 改革措施 | |
綜合資質 | 1 | 綜合資質 | 保留,不分等級 | |
專業資質 | 1 | 房屋建筑工程專業 | 調整為建筑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2 | 鐵路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3 | 航天航空工程專業 | 調整為民航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4 |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 | 取消,其資質要求執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已取得資質企業可換發同等級電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質 | ||
5 | 公路工程專業 | 取消,其資質要求執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已取得資質企業可換發同等級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資質 | ||
6 |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 | 取消,其資質要求執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已取得資質企業可換發同等級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資質 | ||
7 | 通信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8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9 | 冶煉工程專業 | 調整為冶金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10 | 農林工程專業 | 取消,不再設置資質準入限制,已取得資質企業可換發同等級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資質 | ||
11 | 礦山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12 | 化工石油工程專業 | 調整為石油化工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13 | 電力工程專業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14 | 機電安裝工程專業 | 調整為機電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 ||
事務所 資質 |
1 | 不分專業、等級 | 取消 |
為落實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修改以下部門規章: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5號修正)
(一)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余條款依此修改。
(二)將第五條修改為:“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專業作業資質。
“施工綜合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甲、乙兩個等級,部分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專業作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專業作業資質實行備案制,具體備案辦法另行制定。”
(三)將第九條修改為:“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綜合資質;
“(二)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方面的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及專業承包甲級資質;
“(三)鐵路、民航方面的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及專業承包乙級資質。”
(四)將第十條修改為:“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除第九條規定外的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及專業承包甲級資質;
“(二)公路、水運、水利、通信方面的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及專業承包乙級資質。”
(五)將第十一條修改為:“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除第九條、第十條規定外的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及專業承包乙級資質;
“(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六)將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企業應當向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刪去第二款。
(七)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手續不改變資質證書有效期。”
(八)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一條,刪去第二款。
(九)將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二十七條,將第二款修改為:“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企業應在整改期滿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重新核定資質的申請。”
刪去第三款。
(十)將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二十八條,并將其中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
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5號修正)
(一)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余條款依此修改。
(二)將第六條修改為:“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
“綜合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專業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分為甲級、乙級兩個等級。”
(三)將第七條、第八條改為第七條,修改為:“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和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四)將第九條改為第八條,將第一款修改為:“下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綜合資質;
“(二)鐵路、通信、民航方面的專業甲級資質。”
將第二款修改為:“申請本條所列資質的,企業應當向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將第四款中的“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專業工程監理資質的”修改為“其中,涉及鐵路、通信、民航等專業工程監理資質的”。
(五)將第十條改為第九條,修改為:“下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除第八條規定外的專業甲級資質;
“(二)鐵路、通信、民航方面的專業乙級資質。
“本條所列資質的具體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除第九條規定外的專業乙級資質,由企業注冊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本條所列資質的具體實施程序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逐級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七)將第十四條修改為:“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手續不改變資質證書有效期。”
(八)將第十八條修改為:“企業需增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應當持資質證書增補申請及電子文檔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予以辦理。”
(九)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工程監理企業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監理業務;企業應在整改期滿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重新核定資質的申請。”
(十)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工程監理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資質的其他情形。”
(十一)刪去附件1、2。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5號修正)
(一)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余條款依此修改。
(二)將第五條修改為:“工程勘察資質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工程勘察專業資質設甲級、乙級。
“取得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專業、各等級工程勘察業務。取得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工程勘察業務。”
(三)將第六條修改為:“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設甲級、乙級;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不分等級。
“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行業、各等級的建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行業相應等級的工程設計業務及本行業范圍內同級別的相應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建筑工程相應專業設計業務。”
(四)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下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二)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三)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民航、水利、電子通信廣電等工程設計行業甲級和專業甲級資質。”
將第二款修改為:“申請本條所列資質的,企業應當向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五)將第九條修改為:“下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由企業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
“(二)除第八條規定外的工程設計行業甲級和專業甲級資質;
“(三)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
“(四)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民航、水利、電子通信廣電等工程設計行業乙級和專業乙級資質。
“本條所列資質的具體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下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由企業注冊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工程勘察專業乙級資質;
“(二)除第九條規定外的工程設計行業乙級和專業乙級資質。
“本條所列資質的具體實施程序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逐級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七)將第十三條改為第十四條,修改為:“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手續不改變資質證書有效期。”
(八)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九條,并刪去第二款中的“遺失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九)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四條,修改為:“企業取得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接新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業務;企業應在整改期滿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重新核定資質的申請。”
(十)將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六條,修改為:“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勘察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
(十一)刪去第三十七條。
此外,對相關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