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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工程勘察資質代辦理費用-流程-轉讓-咨詢

發布時間:2023-03-11 18:51:21 點擊次數:3850次

南寧工程勘察資質代辦需要多少錢

  南寧工程勘察乙級資質代辦的費用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人員費用+人員社保費用+資質代理費用。

  南寧工程勘察乙級企業資質代辦價格一般在35-65萬不等,地區不同占很大因素,有的地方辦理工程資質非常難,尤其是沿海城市地區,代辦費用幾十上百萬都可能,我們都知道,工程資質是全國通用的,除了一些招投標會明確地域保護,這也導致很多企業或個人選擇工程資質代辦費用便宜的地方辦理。

南寧工程勘察資質分為三個類別:

  1、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工程勘察資質。

  2、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包括:巖土工程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和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其中,巖土工程專業資質包括: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巖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

  3、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包括:工程鉆探和鑿井。

  (四)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巖土工程、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專業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

南寧工程勘察乙級資質代辦人員成本詳細開支介紹:

  辦理監理資質主要需要的人員成本:

  (1)注冊巖土工程師:目前市場,注冊巖土工程師大致在60000-120000一個證書使用價格。

  (2)技術負責人: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一般在100000.00左右

  (3)其他非注冊類工程師:一般短期薪酬在8000-10000一年的樣子;

  綜合下來,全部人員配齊,可能需要幾十幾萬甚至更多的成本投入,主要根據所辦理的資質類型和需要的人員證書數量來確定,各個地區存在較大的價格差異。具體可以對照資質標準人員要求進行核算人員成本。

(以上價格,僅供參考,不同地區,不同時間段價格都會有波動變化,具體可以咨詢客服了解實際情況)

南寧工程勘察資質辦理的標準條件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制定本標準。

一、總 則

  (一)本標準包括工程勘察相應類型、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配備及規模劃分等內容(見附件1: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附件3: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

  (三)工程勘察資質分為三個類別:

  1、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工程勘察資質。

  2、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包括:巖土工程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和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其中,巖土工程專業資質包括: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巖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

  3、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包括:工程鉆探和鑿井。

  (四)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巖土工程、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專業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

  (五)本標準主要對企業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進行考核。其中技術條件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內容為:

  1、對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注冊執業資格和業績進行考核。

  2、對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非注冊人員)的所學專業、技術職稱,依據附件1專業設置中規定的專業進行考核。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需考核相應業績,工程勘察主導專業見附件1。

  (六)申請兩個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時,應同時滿足附件1中相應專業的專業設置和注冊人員的配置,其相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其中的高值為準。

  (七)具有巖土工程專業資質,即可承擔其資質范圍內相應的巖土工程治理業務;具有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巖土工程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三類(分項)專業資質中任一項甲級資質,即可承擔其資質范圍內相應的巖土工程咨詢業務。

  (八)本標準中所稱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年齡限60周歲及以下。

二、標 準

  (一)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1-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

  (2)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3)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4)近5年內獨立完成過的工程勘察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巖土工程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甲級項目各不少于5項,水文地質勘察或工程測量甲級項目不少于5項,且質量合格。

  1-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于2項;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中,每個主導專業至少有1人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類型的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于2項,其他非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類型的工程勘察乙級以上項目不少于3項,其中甲級項目不少于1項。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主要固定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

  (3)有完善的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和檔案管理制度,通過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二)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1、甲級

  1-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

  (2)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4)近5年內獨立完成過的工程勘察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

  巖土工程專業資質:巖土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于3項或乙級項目不少于5項、巖土工程設計甲級項目不少于2項或乙級項目不少于4項、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甲級項目不少于2項或乙級項目不少于4項,且質量合格。

  巖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完成過所申請工程勘察專業類型甲級項目不少于3項或乙級項目不少于5項,且質量合格。

  1-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于2項;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于2項,其中,每個主導專業至少有1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甲級項目不少于2項。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

  (3)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2、乙級

  2-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社會信譽良好,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2-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乙級項目不少于2項或甲級項目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于2項;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項目不少于2項或甲級項目不少于1項。

  2-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與工程勘察項目相應的能滿足要求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

  (3)有較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3、丙級

  3-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社會信譽良好,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80萬元人民幣。

  3-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類型的項目不少于2項,其中,乙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的項目不少于2項。

  3-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與工程勘察項目相應的能滿足要求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

  (3)有較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1、工程鉆探

  1-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社會信譽良好,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1-2技術條件

  (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

  (2)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鉆工、描述員、測量員、安全員等技術工人,工種齊全且不少于12人。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

  (3)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2、鑿井

  2-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社會信譽良好,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2-2技術條件

  (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

  (2)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鉆工、電焊工、電工、安全員等技術工人,工種齊全且不少于13人。

  2-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

  (3)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承擔業務范圍

  (一)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承擔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業務(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規模不受限制(巖土工程勘察丙級項目除外)。

  (二)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1、甲級

  承擔本專業資質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勘察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2、乙級

  承擔本專業資質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乙級及以下規模的工程勘察業務。

  3、丙級

  承擔本專業資質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丙級規模的工程勘察業務。

  (三)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承擔相應的工程鉆探、鑿井等工程勘察勞務業務。

四、附 則

  (一)本標準中對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其它考核要求: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的非注冊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工程勘察實踐8年以上;表中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從其規定。

  (二)海洋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另行制定。

  (三)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附件1: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

  附件3: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

附件1: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專業設置

 

工程 工程勘察

勘察 類型

資質 與等級

注冊

專業

非注冊專業

土木︵巖土︶

⑴巖土工程勘察

⑵巖土工程設計

⑶水文地質

⑷工程測量

⑸工程物探

 

(6)

⑺巖土監測

⑻室內試驗

綜合

資質

甲級

8(2)

3

3

8(5)

8(5)

2

2

3

3

40

專業

資質

巖土工程

甲級

5(2)

3

2

2

2

2

2

2

2

22

乙級

2

3

2

1

1

1

1

1

 

12

巖土工程

(分項)

巖土工程勘察

甲級

3

3

 

1

1

1

1

 

2

12

乙級

2

3

 

 

 

 

1

 

 

6

丙級

 

5(1)

 

 

 

 

 

 

 

5

巖土工程設計

甲級

5(2)

 

2

2

 

 

 

 

 

9

乙級

2

 

2

1

 

 

 

 

 

5

巖土工程

物探測試檢測監測

甲級

2

 

 

 

2

2

2

2

 

10

乙級

1

 

 

 

1

1

1

1

 

5

 

水文地質勘察

甲級

 

 

 

7(3)

 

2

 

 

 

9

乙級

 

 

 

5(2)

 

1

 

 

 

6

丙級

 

 

 

5(1)

 

 

 

 

 

5

 

工程測量

甲級

 

 

 

 

8(3)

 

 

 

 

8

乙級

 

 

 

 

6(2)

 

 

 

 

6

丙級

 

 

 

 

5(1)

 

 

 

 

5

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

工程勘察資質類型與等級

主要技術裝備

綜合資質

甲級

1. 室內試驗設備至少須滿足下列兩種技術裝備配備要求之一:

(1)高壓固結儀10臺(20個通道或壓力容器),中低壓固結儀20臺(40個通道或壓力容器),三軸儀3臺,滲透儀2臺,四聯直剪儀、無側限壓縮儀各1臺;

(2)萬能材料試驗機或壓力試驗機1臺,巖石三軸儀、巖石點荷載儀試驗設備、磨石機各1臺。

2. 原位測試設備任選3類:載荷試驗設備、旁壓設備、靜力觸探設備、扁鏟、現場剪切設備各1套。

3. 物探測試檢測設備任選5類:電法儀、面波儀、地震儀、工程檢測儀(波速檢測儀)、聲波測井儀、探地雷達、樁基動測儀、地下管線探測儀各1套。

4. 全站儀10臺(其中1秒級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臺,2秒級精度及以上不少于4臺),S3級精度以上水準儀6臺(其中S1級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臺),5mm+1ppm精度及以上GNSS接收機6臺套。

專業資質

巖土工程

甲級

1. 室內試驗設備至少須滿足下列兩種技術裝備配備要求之一:

(1)高壓固結儀5臺(10個通道或壓力容器)、中低壓固結儀20臺(40個通道或壓力容器)、三軸儀、滲透儀、四聯直剪儀、無側限壓縮儀各1臺;

(2)萬能材料試驗機或壓力試驗機1臺,巖石三軸儀、巖石點荷載儀試驗設備、磨石機各1臺。

2. 原位測試設備任選3類:載荷試驗設備、旁壓設備、靜力觸探設備、扁鏟、現場剪切設備各1套。

3. 物探測試檢測設備任選5類:電法儀、面波儀、地震儀、工程檢測儀(波速檢測儀)、聲波測井儀、探地雷達、樁基動測儀、地下管線探測儀各1套。

4. 5秒級精度及以上全站儀3臺,S3級精度及以上水準儀2臺。

乙級

1. 室內試驗設備至少須滿足下列兩種技術裝備配備要求之一:

(1)高壓固結儀3臺(6個通道或壓力容器),中低壓固結儀10臺(20個通道或壓力容器),三軸儀、滲透儀、四聯直剪儀、無側限壓縮儀各1臺;

(2)萬能材料試驗機或壓力試驗機1臺,巖石三軸儀、巖石點荷載儀試驗設備、磨石機各1臺。

2. 原位測試設備任選2類:載荷試驗設備、旁壓設備、靜力觸探設備、扁鏟、現場剪切設備各1套。

3. 物探測試檢測設備任選3類:電法儀、面波儀、地震儀、工程檢測儀(波速檢測儀)、聲波測井儀、探地雷達、樁基動測儀、地下管線探測儀各1套。

4. 5秒級精度及以上全站儀1臺,S3級精度及以上水準儀1臺。

注:上述第1、2、3款要求的技術裝備可由依法約定的協作單位提供。

工程勘察資質類型與等級

主要技術裝備

巖土工程(分項) 專業資質

巖土工程勘察

甲級

1. 室內試驗設備至少須滿足下列兩種技術裝備配備要求之一:

(1)高壓固結儀5臺(10個通道或壓力容器),中低壓固結儀20臺(40個通道或壓力容器),三軸儀、滲透儀、四聯直剪儀、無側限壓縮儀各1臺;

(2)萬能材料試驗機或壓力試驗機1臺,巖石三軸儀、巖石點荷載儀試驗設備、磨石機各1臺。

2. 原位測試設備任選3類:載荷試驗設備、旁壓設備、靜力觸探設備、扁鏟、現場剪切設備各1套。

3. 物探測試檢測設備任選3類:電法儀、面波儀、地震儀、工程檢測儀(波速檢測儀)、聲波測井儀、探地雷達、樁基動測儀、地下管線探測儀各1套。

4. 5秒級精度及以上全站儀3臺,S3級精度及以上水準儀2臺。

乙級

1. 室內試驗設備至少須滿足下列兩種技術裝備配備要求之一:

(1)高壓固結儀3臺(6個通道或壓力容器),中低壓固結儀10臺(20個通道或壓力容器),三軸儀、滲透儀、四聯直剪儀、無側限壓縮儀各1臺;

(2)萬能材料試驗機或壓力試驗機1臺,巖石三軸儀、巖石點荷載儀試驗設備、磨石機各1臺。

2. 原位測試設備任選2類:載荷試驗設備、旁壓設備、靜力觸探設備、扁鏟、現場剪切設備各1套。

3. 物探測試檢測設備任選3類:電法儀、面波儀、地震儀、工程檢測儀(波速檢測儀)、聲波測井儀、探地雷達、樁基動測儀、地下管線探測儀各1套。

4. 5秒級精度及以上全站儀1臺,S3級精度及以上水準儀1臺。

注:上述第1、2、3款要求的技術裝備可由依法約定的協作單位提供。

丙級

1. 室內試驗設備至少須滿足下列兩種技術裝備配備要求之一:

(1)高壓固結儀3臺(6個通道或壓力容器),中低壓固結儀10臺(20個通道或壓力容器),三軸儀、滲透儀、四聯直剪儀、無側限壓縮儀各1臺;

(2)萬能材料試驗機或壓力試驗機1臺,巖石三軸儀、巖石點荷載儀試驗設備、磨石機各1臺。

2. 原位測試設備任選2類:載荷試驗設備、旁壓設備、靜力觸探設備、扁鏟、現場剪切設備各1套。

3. 物探測試檢測設備任選3類:電法儀、面波儀、地震儀、工程檢測儀(波速檢測儀)、聲波測井儀、探地雷達、樁基動測儀、地下管線探測儀各1套。

4. 5秒級精度及以上全站儀、S3級精度及以上水準儀各1臺。

注:上述第1、2、3款要求的技術裝備可由依法約定的協作單位提供。

工程勘察資質類型與等級

主要技術裝備

巖土工程(分項) 專業資質

巖土工程設計

甲級

正版巖土工程設計軟件不少于3種。

乙級

正版巖土工程設計軟件不少于1種。

巖土工程

物探測試檢測監測

甲級

1. 物探測試檢測設備任選6類:電法儀、面波儀、地震儀、工程檢測儀(波速檢測儀)、聲波測井儀、探地雷達、樁基動測儀、地下管線探測儀、載荷試驗設備各1套。

2. 全站儀5臺(其中1秒級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臺,2秒級精度及以上不少于3臺)、S3級精度及以上水準儀3臺(其中S1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臺)。

乙級

1. 物探測試檢測設備任選5類:電法儀、面波儀、地震儀、工程檢測儀(波速檢測儀)、聲波測井儀、探地雷達、樁基動測儀、地下管線探測儀、載荷試驗設備各1套。

2. 全站儀3臺(其中2秒級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臺),S3級精度及以上水準儀2臺。

專業資質

水文地質

甲級

1. 電法儀、抽水試驗設備各3套。

2. 5秒級精度及以上全站儀2臺、S3級精度及以上水準儀1臺。

乙級

1. 電法儀、抽水試驗設備各2套。

2. 5秒級精度及以上全站儀1臺,S3級精度及以上水準儀1臺。

丙級

1. 電法儀、抽水試驗設備各1套。

2. 5秒級精度及以上全站儀、S3級精度及以上水準儀各1臺。

工程測量

甲級

全站儀10臺(其中1秒級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臺,2秒級精度及以上不少于4臺),S3級精度及以上水準儀6臺(其中S1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臺),5mm+1ppm精度及以上GNSS接收機6臺套。

乙級

全站儀5臺(其中1秒級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臺,2秒級精度及以上不少于2臺),S3級精度及以上水準儀3臺,5mm+1ppm精度及以上GNSS接收機4臺套。

丙級

全站儀3臺(其中2秒級精度及以上不少于1臺),S3級精度及以上水準儀2臺,5mm+1ppm精度及以上GNSS接收機3臺套。

勞務資質

工程鉆探

鉆機6臺(標準貫入、動力觸探設備相應配套)。

鑿井

水文鉆機5臺、抽水試驗設備不少于3套(空壓機、深井泵等)。

附件3: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規模

甲級

乙級

丙級

1

巖土工程

巖土工程勘察

1、國家重點項目的巖土工程勘察。

2、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巖土工程勘察等級為甲級的工程。

3、下列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勘察:

(1)按《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工程項目;

(2)需要采取特別處理措施的極軟弱的或非均質地層,極不穩定的地基;建于嚴重不良的特殊性巖土上的大、中型項目;

(3)有強烈地下水運動干擾、有特殊要求或安全等級為一級的深基坑開挖工程,有特殊工藝要求的超精密設備基礎工程,大型深埋過江(河)地下管線、涵洞等深埋處理工程,核廢料深埋處理工程,高度≥100m的高聳構筑物基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邊坡高度≥15m的巖質邊坡工程和高度≥10m的土質邊坡工程、其他工程中高度≥30m的巖質邊坡工程和高度≥15m的土質邊坡工程,特大橋、大橋、大型立交橋(含跨海大橋),大型豎井、巷道、平洞、隧道,地鐵、城市輕軌和城市隧道,大型地下洞室、地下儲庫工程,超重型設備,大型基礎托換、基礎補強工程,Ⅰ級垃圾填埋場,一、二級工業廢渣堆場;

(4)大深沉井、沉箱,安全等級為一級的樁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橋梁基礎,架空索道基礎;

(5)其他工程設計規模為特大型、大型的建設項目。

1、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巖土工程勘察等級為乙級的工程項目。

2、下列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勘察:

(1)按《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工程項目;

(2)中型深埋過江(河)地下管線、涵洞等深埋處理工程,高度<100m的高聳構筑物基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邊坡高度<15m的巖質邊坡工程和高度<10m的土質邊坡工程、其他工程中邊坡高度<30m的巖質邊坡工程和高度<15m的土質邊坡工程,中橋、中型立交橋,中型豎井、巷道、平洞、隧道,中型地下洞室、地下儲庫工程,中型基礎托換、基礎補強工程,Ⅱ級垃圾填埋場,三級工業廢渣堆場;

(3)中型沉井、沉箱,安全等級為二級的樁基、墩基,中型橋梁基礎;

(4)其他工程設計規模為中型的建設項目。

1、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巖土工程勘察等級為丙級的工程。

2、下列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勘察:

(1)按《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丙級的工程項目;

(2)小橋、涵洞,安全等級為三級的樁基、墩基、Ⅲ級垃圾填埋場,四、五級工業廢渣堆場;

(3)其他工程設計規模為小型的建設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規模

甲級

乙級

丙級

1

巖土工程

巖土工程設計

1、國家重點項目的巖土工程設計。

2、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的邊坡工程。

3、一般土層處理后地基承載力達到300kPa及以上的地基處理設計,特殊性巖土作為中型及以上建筑物的地基持力層的地基處理設計。

4、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的治理設計。

5、復雜程度按有關規范規程劃分為中等以上或復雜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設計。

6、建(構)筑物糾偏設計及基礎托換設計,建(構)筑物沉降控制設計。

7、填海工程的巖土工程設計。

8、其他勘察等級為甲、乙級工程的巖土工程設計。

1、安全等級為三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級為三級的邊坡工程。

2、一般土層處理后地基承載力300kPa以下的地基處理設計,特殊性巖土作為小型建筑物地基持力層的地基處理設計。

3、復雜程度按有關規范規程劃分為簡單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設計。

4、其他勘察等級為丙級工程的巖土工程設計。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規模

甲級

乙級

丙級

1

巖土工程

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

1、國家重點項目和有特殊要求的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

2、大型跨江、跨海橋梁橋址的工程物探,橋樁基測試、檢測,巖溶地區、水域工程物探,復雜地質和地形條件下探查地下目的物的深度和精度要求較高的工程物探。

3、地鐵、輕軌、隧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和高速公路工程的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

4、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基坑工程、邊坡工程的監測。

5、建筑物糾偏、加固工程中的巖土工程監測,重特大搶險工程的巖土工程監測。

6、一般土層處理后,地基承載力達到300kPa及以上的地基處理監測,單樁最大加載在10000kN及以上的樁基檢測。

7、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巖土工程勘察等級為甲級的工程項目涉及的波速測試、地脈動測試。

8、塊體基礎振動測試。

1、安全等級為二、三級的基坑工程、邊坡工程的監測。

2、一般土層處理后,地基承載力300kPa以下的地基處理檢測,單樁最大加載在10000kN以下的樁基檢測。

3、獨立的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項目,無特殊要求的巖土工程監測項目。

4、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巖土工程勘察等級為乙級及以下的工程項目涉及的波速測試、地脈動測試。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規模

甲級

乙級

丙級

2

水文地質勘察

1、國家重點項目、國外投資或中外合資項目的水源勘察和評價。

2、大、中城市規劃和大型企業選址的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資源評價。

3、供水量10000m3/d及以上的水源工程勘察和評價。

4、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水資源勘察和評價。

5、干旱地區、貧水地區、未開發地區水資源評價。

6、設計規模為大型的建設項目水文地質勘察。

7、按照《建筑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范》(JGJ/T 111)復雜程度為復雜的降水工程或同等復雜的止水工程。

1、小城市規劃和中、小型企業選址的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資源評價。

2、供水量2000m3/d-10000m3/d的水源勘察及評價。

3、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復雜的水資源勘察和評價。

4、設計規模為中型的建設項目水文地質勘察。

5、按照《建筑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范》(JGJ/T 111)復雜程度為中等及以下的降水工程或同等復雜的止水工程。

1、水文地質條件簡單,供水量2000m3/d及以下的水源勘察和評價。

2、設計規模為小型的建設項目的水文地質勘察。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規模

甲級

乙級

丙級

3

工程測量

1、國家重點項目的首級控制測量、變形與形變及監測。

2、三等及以上GNSS控制測量,四等及以上導線測量,二等及以上水準測量。

3、大、中城市規劃定測量線、撥地。

4、20km2及以上的大比例尺地形圖地形測量。

5、國家大型、重點、特殊項目精密工程測量。

6、20km及以上的線路工程測量。

7、總長度20km及以上綜合地下管線測量。

8、以下工程的變形與形變測量: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筑變形,重要古建筑變形,大型市政橋梁變形,重要管線變形,場地滑坡變形。

9、大中型、重點、特殊水利水電工程測量。

10、地鐵、輕軌隧道工程測量。

 

1、四等GNSS控制測量,一、二級導線測量,三、四等水準測量。

2、小城鎮規劃定測量線、撥地。

3、10-20 km2的大比例尺地形圖地形測量。

4、一般工程的精密工程測量。

5、5-20 km的線路工程測量。

6、總長度20 km以下綜合地下管線測量。

7、以下工程的變形與形變測量: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乙、丙級的建筑變形,地表、道路沉降,中小型市政橋梁變形,一般管線變形。

8、小型水利水電工程測量。

1、一級、二級GNSS控制測量,三級導線測量,五等水準測量。

2、10 km2及以下大比例尺地形圖地形測量。

3、5 km及以下線路工程測量。

4、長度不超過5 km的單一地下管線測量。

5、水域測量或水利、水電局部工程測量。

6、其它小型工程或面積較小的施工放樣等。

2022年11月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南寧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資質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

  企業通過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上款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資質延續有關政策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相關企業資質證書信息應及時報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www.huahuielc.cn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按照現行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升級,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請二級資質。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10月28日

南寧工程勘察乙級資質辦理的兩種審批方式如下:

一、審批制申請

  現階段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主要有兩種方式:審批制申請和告知承諾制申請。審批制審核是傳統申請方法,現階段絕大多數地方早已適用網絡平臺申請,以下是審批制的申請步驟:

  1.進到本地政府門戶網站,在菜單中單擊“法人代表服務項目”;

  2.在類別中點一下“按單位”,尋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點一下“建筑業企業資質評定”或“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評定”(不一樣網址稱呼可能有所不同);

  4.依據提示信息提交原材料并提交有關信息就可以遞交申請;

  5.等候有關部門審核,根據公示后可在服務平臺領到建筑業企業資質資格證書。

  建筑企業還可以登陸本地政府門戶網站,在搜索欄鍵入“建筑業企業資質”關鍵字,挑選初次申請或企業需辦理的業務選擇項,還可以進到申請網頁頁面。

二、告知承諾制

  告知承諾制是資質證書改革后新推出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方法,現階段僅僅在局部地區實施,在申請前可以先資詢本地住建部門或資質代理。以下是告知承諾制的申請步驟:

  1.登陸本地住建平臺,點一下“網上辦事”;

  2.在搜索框中鍵入建筑業企業資質,尋找需辦理相關資質業務流程;

  3.依據提示信息填好申請信息內容并提交材料證明,結束后系統將一鍵生成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隨后簽定、提交企業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告知承諾書;

  4.住建部門融合公司遞交的申請原材料,在四庫一平臺與當地管理平臺進行相應的信息內容核查后,明確提出審批意見并進行公示;

  5.根據公示后公司可在服務平臺領到期限為1年建筑業企業資質資格證書。

南寧工程勘察乙級資質辦理需要的資料:

  建筑資質的辦理要根據建設部159號規定,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人員、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六)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七)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八)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十)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詳細資料清單如下: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材料包括如下內容:

  1、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6、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身份證明;

  7、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職稱證書;

  8、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任職文件;

  9、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畢業證書;

  10、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

  11、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

  12、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13、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

  14、技術負責人畢業證書;

  15、財務負責人身份證明;

  16、財務負責人職稱證書;

  17、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18、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

  19、注冊執業人員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及新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

  20、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

  21、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22、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畢業證書;

  23、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養老保險憑證;

  24、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及新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

  25、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

  26、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27、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養老保險憑證;

  28、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及新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

  29、企業設備證明(1、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2、設備臺帳,3、儀器清單);

  30、廠房證明(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31、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3、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包括(1)資產負債表,(2)利潤及利潤分配表,(3)現金流量表,(4)工程結算收支明細表,(5)財務報表附注);

  34、企業年度統計報表(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1)建筑業企業生產和房屋建筑、財務情況年報基層表,(2)中國經濟普查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3)建筑業企業生產情況表,(4)建筑業企業財務狀況表);

  35、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36、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1)工程合同、(2)中標通知書、(3)竣工驗收備案表、(4)質量核驗資料、(5)工程決算資料等);

  37、資質證書變更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38、改制重組方案(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39、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大會的批準決定(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股東會決議);

  40、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改制重組的決議;

  41、資質證書增補申請等材料;

  42、遺失聲明;

  43、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44、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45、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46、工法的認定文件;

  47、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48、******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

  49、主編過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50、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51、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52、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新合并報表;

  53、(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應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54、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申請表;

  55、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56、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57、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后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58、(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59、(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6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61、主要榮譽證書;

南寧工程勘察資質辦理申請流程

1、準備企業資格材料

  申請建筑資質最基礎的便是企業的營業資格,也就是營業執照。將企業的營業執照進行掃描上傳建委,才能夠開始申請流程。

2、保證人員配置的數量及相關證書

  建筑資質的申請,一定要保證公司專業人員數量及資格證書符合要求。人員要求一般為:注冊建造師、建造師5人及以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在15人及以上(其中包含質量員、安全員等)、技術工人要求有技工證書www.huahuielc.cn。

3、為相關人員繳納保險并上報

  在確定公司所配備人員及證書符合標準后,需為這些員工繳納至少3個月的保險,并上傳至保險服務系統備案。

4、將所需材料進行上報并打印蓋章

  將申請的所有材料掃描上傳后,打印出相應的紙質材料,并逐一蓋章確認。

5、將紙質材料進行上報審核

  將所有蓋章后的紙質材料進行最后的審查及裝訂,并上報給建委進行所有材料的審核。

6、審核通過后確認并領取資格證書

  材料上交后通常經過20個工作日左右,會接到審核結果的通知,申報公司在進行確認后即可領取建筑資格證書。

擴展閱讀:2022年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改革措施表

1.工程勘察資質
資質
類別
序號 勘察資質類型 改革措施
綜合資質 1 綜合資質 保留,不分等級
專業資質 1 巖土工程 合并為巖土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2 巖土工程勘察分項
3 巖土工程設計分項
4 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分項
5 水文地質勘察
6 海洋工程勘察
7 海洋巖土勘察分專業
8 海洋工程環境調查分專業
9 工程測量 合并為工程測量專業,設甲、乙兩級
10 海洋工程測量分專業
勞務
資質
1 工程鉆探 與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分項部分內容合并為勘探測試專業,設甲、乙兩級
2 鑿井

南寧工程勘察乙級工程公司轉讓有三種形式:

一、整體轉讓

  原先的公司全部轉讓給受讓方,法人股東等信息全部變更。

二、剝離轉讓

  成立一家新公司,將原公司要轉讓的資質剝離給新公司,然后由受讓方收購新公司。

三、部分股權轉讓

  受讓方購買原公司部分股權成為原公司的股東,部分信息變更。

  轉讓流程包括工商變更,建筑資質變更。

南寧工程勘察乙級資質公司轉讓流程如下:

  1、在達成協議之前,買方有必要對賣方公司的整體運營狀況進行一個調查,因為說白了買方就是收購賣方公司,使其成為自己公司的一部分,所以是非常有必要調查清楚賣方公司有沒存在債務糾紛或者其他不良記錄等方面。

  2、在調查清楚無誤可接受后,接下來就是要針對轉讓價格進行交談,雙方將在互利平臺的基礎上達成價格協議,并以書面形式確認(簽訂合同);

  3、最終簽訂完合同后,原賣方公司的股權將正式轉讓給買方公司(收購方);

  4、股權變更后,買方可變更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公司賬戶等等;咨詢電話18161838387

南寧工程勘察乙級資質公司轉讓、分立、剝離有哪些區別?

一、資質轉讓

  資格轉讓是我們熟悉且常見的一種情況,大部分人都明白資質轉讓就是收購整個企業,法人變更,而不是單獨的轉讓資質。簡而言之,資格轉讓就是兩家企業之間的事情。

二、資質分立

  資質轉讓資質分立就是總部和子公司由于業務的發展所要單獨處理的資質問題。電力設計企業例如:一個公司想要長期成長和發展,它不能局限于某個城市或者某個地方,全面運作。為擴大業務范圍和規模,公司有必要在原有基礎上建立其他公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當建筑公司分拆時,有必要對資質進行重新認定。通過這種方式,母公司和新成立的子公司在開始各自業務之前將獲得單獨的建筑資質。另外,如果公司正在進行資質升級,則不可能進行另一次資質的分立。想要辦理資質分立的話,您必須等到您正在辦理的升級資質得到批準和公告后,才可以進行的。

三、資質剝離

  資質剝離是指具有多個資質的企業,將其要轉讓的資質剝離到其子公司或勞務公司再進行股權轉讓。簡而言之,資質剝離意味著企業先辦理資質分立,然后在將子公司整體轉讓。

  南寧資質轉讓資質轉讓和資質剝離,其實都關系到公司的收購,所以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利益,請務必調查并充分了解收購公司的財務狀況是否有負債 。還需要了解營業執照有效期及營業執照年檢是否合格,資質證書有效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等。當然,還需要了解該公司的項目、業績等情況,看是否出現過違規等現象。

南寧勘察資質轉讓失敗的原因如下:

南寧建筑企業資質公司轉讓重組、合并、分立相關規定細則:

  建筑業企業資質是衡量一個企業綜合實力的基本指標,建筑業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不是簡單的某項資質的劃分,還涉及到資產、人員等相應調整。為進一步明確建筑業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時有關問題,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精神,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下列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省級資質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予以辦理。有關具體申報材料和程序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等要求辦理。

  1.企業吸收合并,即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

  2.企業新設合并,即有資質的幾家企業,合并重組為一個新企業,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新企業申請承繼原有企業資質的;

  3.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被吸收企業或原企業短期內無法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在提出資質注銷申請后,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按規定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相關資質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4.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即由于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的;

  5.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即經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批準,幾家國有企業之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企業申請資質轉移且資質總量不增加的;

  6.企業外資退出,即外商投資企業(含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退出,經商務主管部門注銷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后,工商營業執照已變更為內資,變更后新企業申請承繼原企業資質的;

  7.企業跨省變更,即企業申請辦理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的,可簡化審批手續,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并按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在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所涉企業如果注冊在兩個或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資質轉出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資質轉入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定。

  二、企業因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承繼資質的,原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工程業績已經進入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項目庫的,由省廳重點核查或委托市(縣)住建主管部門核查其業績,不符合要求的不批準其申請,并按照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企業重組、分立后,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時按首次申請辦理。

  四、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變更的,按照實收資本考核。

  五、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的,應申報重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項目作為代表工程業績;合并后的新企業再申請資質的,原企業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項目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六、被降級、吊銷、撤銷資質以及弄虛作假被通報的企業如同時對其進行在限定時間內不得申請某項資質處理的,該企業上述限定時間內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時,其受到資質處理前的工程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申報。

  七、企業依據省級重點扶持企業政策所取得的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不適用于企業重組、合并、分立時資質承繼。企業以扶持政策取得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后,原資質發生重組、合并、分立時,應與扶持政策取得的資質一并承繼,原企業和新設立的企業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八、企業重組、合并、分立后申請資質的其他情形,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執行。

  九、勘察、設計、監理等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承繼資質的審批,參照上述要求辦理。

南寧工程勘察乙級資質公司轉讓注意的風險事項:

1.背景調查

  深入了解資質公司在業內的實力、口碑、誠信、事故等情況,大部分信息可以網查的,在達成初步意向的時候就要進行深入調查而作進一步的評估。

2.證件齊全

  并購一個乙級資質的公司,證件齊全是必須的,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以及這些資質和證件的有效期等,都應當認真檢查,避免轉讓成功后而無法使用。

3.企業年檢

  年檢是國家檢查企業經營情況的重要手段,每年都會例行檢查,而且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參與年檢。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網站都可以查到也很簡單,這一步也很重要。

4.審計報告

  注冊資金是否為墊資注冊,注冊資金是否全部到位,有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現階段大部分企業都是認繳出資,只要查明是認繳就問題不大。

5.債務調查

  初始等級的資質很多可能都是無經營無糾紛的企業,但是如果是升級上去的更高等級的資質,一個建筑企業從開始辦理建筑資質,到積累業績并逐步升級資質,過程很長,非常不容易。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建筑企業不會轉讓其擁有的建筑資質。只想通過收購公司來買個資質,結果卻帶來債務,尤其是難以調查的隱形債務,肯定是得不償失的。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最好請專業人士進行資產評估,核查債務。

6.稅務調查

  現階段大部分的建筑企業資質轉讓都是整體的股權轉讓,法人變更后,需要到稅務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在此之前,一定要調查公司的稅務問題:季度或者年度該繳稅款是否已經繳納完畢?是否有需要補繳的稅款?

7.法務調查

  資質公司是否存在歷史遺留的法律糾紛等。

8.項目調查

  資質公司的業績和在建項目的現狀,以及是否發生過事故等。

9.企業變更

  公司轉讓調查完成之后,進行并購公司。首先到工商部門辦理法人變更,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法人變更時,要提交申請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授權委托書、股東會決議,以及原法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人的任職證明和身份證件等材料。然后,到銀行變更企業對公賬戶,再到稅務機關變更稅務登記。最后,通過變更后的營業執照辦理建筑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

10.納稅申報

  并購公司涉及到股權變更,股權變更需向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

11.資金管控

  建筑資質轉讓的費用主要包括:并購公司費用、人員掛靠費用、資質變更費用、稅務繳納費用等。因涉及金額巨大,而且辦理程序復雜,必須要明確轉讓費的具體金額、支付方式等,雙方建立共管賬戶,在相應的流程節點支付相應的轉讓費。

12.補救措施

  南寧建筑資質的分立必須經過政府部門的許可,因程序復雜,如果第一次資質轉讓沒有通過,導致受讓方未能成功獲取資質,轉讓企業還有補救措施。(1)轉讓企業需將現有工程項目完成,以后項目不再使用該資質進行施工。(2)轉讓企業收回應當收回的債務,債務、債權需兩清。(3)轉讓企業需進行資質信息公示:此資質公司已轉讓,今后與己無關。

13.政策調整

  南寧公司資質轉讓尤其是跨省區轉讓,必須了解公司所在地的政策。因稅收、經濟政策等原因,某些地區資質是轉讓存在很大限制。此外,國家政策也時有調整,必須及時關注政策的變化。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5號修正)

為落實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修改以下部門規章:

  (一)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余條款依此修改。

  (二)將第五條修改為:“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專業作業資質。

  “施工綜合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甲、乙兩個等級,部分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專業作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專業作業資質實行備案制,具體備案辦法另行制定。”

(三)將第九條修改為:“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綜合資質;

  “(二)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方面的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及專業承包甲級資質;

  “(三)鐵路、民航方面的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及專業承包乙級資質。”

(四)將第十條修改為:“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除第九條規定外的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及專業承包甲級資質;

  “(二)公路、水運、水利、通信方面的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及專業承包乙級資質。”

(五)將第十一條修改為:“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除第九條、第十條規定外的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及專業承包乙級資質;

  “(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六)將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企業應當向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刪去第二款。

  (七)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手續不改變資質證書有效期。”

  (八)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一條,刪去第二款。

  (九)將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二十七條,將第二款修改為:“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企業應在整改期滿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重新核定資質的申請。”

  刪去第三款。

  (十)將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二十八條,并將其中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

二、《工程勘察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5號修正)

  (一)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余條款依此修改。

  (二)將第六條修改為:“工程勘察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

  “綜合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專業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分為甲級、乙級兩個等級。”

  (三)將第七條、第八條改為第七條,修改為:“工程勘察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和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四)將第九條改為第八條,將第一款修改為:“下列工程勘察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綜合資質;

  “(二)鐵路、通信、民航方面的專業甲級資質。”

  將第二款修改為:“申請本條所列資質的,企業應當向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將第四款中的“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專業工程勘察資質的”修改為“其中,涉及鐵路、通信、民航等專業工程勘察資質的”。

  (五)將第十條改為第九條,修改為:“下列工程勘察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除第八條規定外的專業甲級資質;

  “(二)鐵路、通信、民航方面的專業乙級資質。

  “本條所列資質的具體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除第九條規定外的專業乙級資質,由企業注冊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本條所列資質的具體實施程序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逐級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七)將第十四條修改為:“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手續不改變資質證書有效期。”

  (八)將第十八條修改為:“企業需增補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證書的(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應當持資質證書增補申請及電子文檔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予以辦理。”

  (九)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工程勘察企業取得工程勘察企業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工程勘察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監理業務;企業應在整改期滿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重新核定資質的申請。”

  (十)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工程勘察企業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工程勘察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工程勘察企業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資質的其他情形。”

  (十一)刪去附件1、2。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5號修正)

  (一)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余條款依此修改。

  (二)將第五條修改為:“工程勘察資質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工程勘察專業資質設甲級、乙級。

  “取得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專業、各等級工程勘察業務。取得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工程勘察業務。”

  (三)將第六條修改為:“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設甲級、乙級;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不分等級。

  “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行業、各等級的建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行業相應等級的工程設計業務及本行業范圍內同級別的相應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建筑工程相應專業設計業務。”

  (四)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下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二)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三)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民航、水利、電子通信廣電等工程設計行業甲級和專業甲級資質。”

  將第二款修改為:“申請本條所列資質的,企業應當向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五)將第九條修改為:“下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由企業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

  “(二)除第八條規定外的工程設計行業甲級和專業甲級資質;

  “(三)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

  “(四)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民航、水利、電子通信廣電等工程設計行業乙級和專業乙級資質。

  “本條所列資質的具體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下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由企業注冊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工程勘察專業乙級資質;

  “(二)除第九條規定外的工程設計行業乙級和專業乙級資質。

  “本條所列資質的具體實施程序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逐級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七)將第十三條改為第十四條,修改為:“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手續不改變資質證書有效期。”

  (八)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九條,并刪去第二款中的“遺失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九)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四條,修改為:“企業取得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接新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業務;企業應在整改期滿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重新核定資質的申請。”

  (十)將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六條,修改為:“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勘察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

  (十一)刪去第三十七條。

  此外,對相關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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