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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建筑資質是不能單獨進行轉讓的,建筑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資質證書分為原件和副本,資質審批機構可根據要求頒發多份資質證書副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出租,出借,轉讓,出售資格證書。資質不可轉讓,但是建筑幕墻公司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其實這也是一種正常的行為。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定代表人資格,相反,他們被允許建立具有完全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將其資質轉讓給子公司,并將其出售給受讓企業
市政工程資質審批程序:
1.建筑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到企業所在城市設立行政主管部門交企業資質申請表,填寫規則,編制申請標準;
3.向各縣(市)報告建立初步審查的行政部門,并檢查原始信息的提交情況(郊區企業間接向市報告建立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核對原始信息的提交情況);
4.對申請資質的建筑企業進行網上公示,公告不得少于十日;
5.市設立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資質審查;
6.負責指導審批;
7.將企業的申請材料提交省設立辦公室。
轉讓建筑資質時應該注意哪些:
1.原公司是否運行正常,有無債權債務,是否存在糾紛;
2.資質證書期限有效是多久以及資質證書的有效期,是否需要申請資質延期;
3.轉讓企業人員是否齊全,與轉讓價格有關;
4.轉讓需要交稅,誰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