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2年茂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東茂名濱海新區、茂名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中央和省駐茂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2年茂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要注意針對法治廣東建設考核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考核存在“雙公示”數據達標率不足、城市信用監測排名落后等問題,采取積極措施整改,爭取明顯提升。要在開展信用監管、信用服務等各項工作中加強創新,形成工作亮點。
二、請按《2022年茂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細化分工落實情況表》格式分別于2022年二、三、四季度末向市信用辦報送工作進展。市信用辦將加強信用建設考核評估,把工作成效納入政務誠信建設和“法治茂名”建設考核。
茂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18日
2022年茂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部署,參照《2022年廣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粵發改信用〔2022〕192號),制定2022年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
一、夯實平臺網絡建設和信用信息基礎
(一)建設完善信用信息平臺。進一步優化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功能,依托市政務大數據中心建立企業信用數據畫像,開發信用數據展示平臺。加強信用平臺網站推廣應用,市級部門自建業務審批、公共交易、招標投標等系統要嵌入信用信息查詢功能,各單位門戶網站或主管網站添加“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鏈接。積極發動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公眾關注“信用茂名”微信服務號,主動查詢和使用企業信用信息。加強信用平臺網站信息安全防護,定期實施安全等級保護測試。(市發展改革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及市有關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二)推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編制《茂名市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2年)》和《茂名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規范(2022)》,全量歸集全市公共信用信息。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2022〕2號)要求,逐步將市場主體納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納、不動產登記、水電氣、進出口、知識產權、科技研發等信息納入共享范圍,大力爭取省政務大數據中心信用數據回流。(市發展改革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各數據來源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三)持續開展信用數據治理。以法治廣東考核反饋我市“雙公示”數據存在問題為導向,結合國家和省“雙公示”指標評估要求,強化落實整改措施,加強“雙公示”數據入庫校驗,每月通報全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等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情況。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數據報送業務培訓和工作督導,提高“雙公示”數據質量,力爭實現數據上報率、合規率、及時率達到100%。(市發展改革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各具備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四)提升信用報告服務功能。按照國家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標準,調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信用報告標準和格式。依法依規加強個人信用信息歸集應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探索建立重點行業人員個人信用報告。(市發展改革局)
二、提升信用建設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五)完善信用建設考評機制。發揮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組織推動信息歸集共享、信用應用和聯合獎懲實施等工作。深入開展《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普法宣傳,指導各地各部門依法開展信用工作。做好法治廣東建設考核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考核和問題整改工作。開展信用建設考核評估,優化市級機關績效考核中“政務誠信”和“法治茂名”考核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考核指標,加大歸集共享“雙公示”等信用數據考核權重。(市發展改革局)
(六)開展信用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落實《茂名市關于開展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的實施方案》(茂文明委〔2021〕11號),加大重點領域誠信缺失突出問題治理,抓好常態工作和集中整治,推動社會誠信水平提升。組織開展“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特別嚴重失信問題、“征信修復”亂象等專項治理行動。(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醫療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稅務局,市委網信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各區、縣級市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七)持續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開展公務員錄用、調任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將誠信教育納入公務員培訓。持續開展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包含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工作。開展政務誠信監測,法院定期將涉及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失信被執行人案件信息、不執行未結案件信息、不執行案件終本案件信息定向推送給市信用辦,協調推動有關單位執行法院判決結果,相關區、縣級市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和市有關單位要加強政務失信問題整改治理,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各區、縣級市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八)強化司法公信建設。健全“立審執破訪”一體化機制,完善網絡執行查控,加大依法執行力度,落實失信被執行人懲戒措施。加強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律師等領域信用建設。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突出查辦虛假訴訟、惡意訴訟、互聯網虛假信息、惡意欠薪、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等破壞社會誠信類案件。(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區、縣級市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三、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九)完善重點行業領域信用監管制度。貫徹落實《茂名市加快重點領域信用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茂府辦函〔2022〕39號),按照“優化提升一批、推進實施一批”原則,在稅務、科研、建筑市場、消防安全、家政服務、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水利建設市場、人力資源市場、產品質量、食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藥品監管、住房保障、勞動保障、養老服務、電子商務、醫藥招采、社會組織管理、醫療衛生、文化旅游、知識產權、招標投標、道路交通安全、信用服務、托育服務、地方金融監管、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建立完善行業信用監管制度,開展信用監管工作。(市發展改革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十)全面推行信用承諾制。加強對合同履約特別是政府合同、煤電天然氣中長期合同、公共資源交易合同履約情況信用監管。除國家規定不適用信用告知承諾制以外,在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全面推行信用告知承諾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承諾信息和承諾履行信息,并將承諾履行信息全面納入信用記錄,發揮信用平臺對市場主體信用承諾管理作用。具有市場監管、行業監管職責部門負責歸集共享在行政審批、行政檢查等事項中產生的承諾信息。民政部門要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建立信用承諾制度,推動轄區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100%簽訂信用承諾書,并上傳“信用茂名”網公示。(市發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十一)推動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根據省市場監管局統一部署,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作為配置市場監管資源的內部參考依據,全量推送到“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與抽查檢查對象名錄庫對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制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計劃時,要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和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市市場監管局)
(十二)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全面落實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和省制定的守信激勵措施清單,推動將信用獎懲措施嵌入部門業務辦理流程,依法依規開展信用獎懲工作。對誠信主體實施重點支持、信用加分、便利服務等激勵措施。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采取限制政府優惠政策支持、信用減分、加大監管力度等懲戒措施。加強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和A級納稅人培育和引導,提高在全市法人企業中的比例。(市發展改革局、茂名海關、市稅務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十三)規范信用修復工作流程。嚴格落實企業信用修復“一口受理、一次辦成”制度,積極引導被行政處罰企業到信用中國網站申請信用修復,“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同步信用修復結果。提高信用修復時效,確保修復質量,力爭實現修復初審零錯誤。加強對市場主體的關懷引導,持續推進“失信被執行人”“海關失信企業”“重大稅收違法當事人”“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安全生產黑名單”“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等各類主體的信用修復工作。(市發展改革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中級人民法院,茂名海關,各區、縣級市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四、增強信用建設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能力
(十四)推進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2號),加快融入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提高“信易貸”規模占GDP比例。建立市級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工作專班,定期通報工作成效。推廣使用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支持轄區金融機構對接入駐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并在平臺發布金融產品。依托政務服務大廳、銀行網點、官方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對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進行全方位宣傳,引導企業在平臺發布融資需求。(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人民銀行茂名中心支行、茂名銀保監分局等,各區、縣級市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十五)積極拓展“信用+”應用場景。全市推行“信用+電子保函”,對信用狀況良好企業實施電子保函替代保證金制度并減免保函費,進一步降低企業參加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資金成本。鼓勵支持各有關部門探索開展“信用+審批”“信用+旅游”“信用+工程建設”“信用+消費”等“信用+”應用場景,提升市場主體信用獲得感。(市發展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等,各區、縣級市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十六)推進中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引導企業征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運用金融科技,深度挖掘數據價值,創新征信產品和服務,助力中小微企業融資發展。對相關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加強監督管理。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依托“農融通”依法依規推進農戶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完善農戶信用檔案,積極推動信用鎮(街)、信用村創建,加強鄉村振興銜接信用服務。(人民銀行茂名中心支行、茂名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區、縣級市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五、著力提升全市信用建設工作水平
(十七)提升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排名。學習借鑒全國信用建設示范城市先進經驗做法,適當增加信用監測工作經費投入。制定《城市信用狀況監測預警指標(2022版)》責任分工方案,壓實部門責任。進一步抓好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評價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圍繞信用監測指標導向提升城市信用建設水平,力爭實現茂名市信用狀況監測排名進入全國130名以內。定期通報各縣級市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排名情況,信宜市、高州市和化州市力爭監測排名進入全國縣級市250名內。(市發展改革局,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政府)
(十八)加大誠信宣傳教育力度。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制訂《2022年茂名市誠信主題實踐活動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承諾、誠信經營、放心消費等誠信主題實踐活動,推進誠信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繼續推進“6.14征信記錄關愛日”、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全國安全生產月、“信用交通宣傳月”、全國“質量月”、“誠信興商月”、“南粵家政誠信示范企業評選”、企業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等活動,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加強政務大廳、商場超市、農貿(集貿、批發)市場等重點場所誠信公益廣告宣傳,在顯著位置展示政務誠信、誠信經營。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導作用,廣泛宣傳誠信理念、弘揚誠信文化、褒揚誠信典型和曝光失信案例。(市文明辦、市發展改革局、市人力資源部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業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茂名中心支行、市廣播電視臺、茂名日報社,各區、縣級市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十九)支持成立茂名市信用協會。鼓勵支持茂名地區企業、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以及其他關心并自愿服務于茂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單位、組織和個人自愿聯合發起成立茂名市信用協會,協會以促進全市社會誠信、營造信用環境為目標,弘揚誠實守信精神,依法依規為企事業單位搭建信用服務平臺,帶動企業積極參與并推動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擦亮“信用茂名”城市品牌。(市發展改革局、人民銀行茂名中心支行)
市各責任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安排,明確工作目標,抓緊組織實施。各區、縣級市和各經濟功能區要健全信用建設機制,加強工作部署,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行業領域信用建設過程中的宣傳報道,依托茂名日報、茂名新聞網、“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和“信用茂名”微信服務號等渠道宣傳推介信用建設成效。市信用辦加強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及時掌握工作情況,加強對各地各單位信用建設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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