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正式啟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通知》(國稅發〔2003〕15號)附件5《公告》規定:“三、(一)出口報關單電子數據提交:指出口企業通過本系統向稅務局提交出口退稅申報所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電子數據。
操作步驟如下:
1.用戶登錄本系統,選擇‘單據提交’功能,系統自動提取該企業未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電子底帳數據。
2.用戶點擊列表中的單證號碼,可查閱相應單證的詳細數據。
3.用戶選擇并點擊準備提交的數據,使用‘選擇提交’功能,即可完成向稅務局的單據提交任務。
4.用戶也可使用‘批量提交’功能將相關數據集中提交稅務局。
(二)結關信息查詢
指海關在出口貨物實際離境即結關后,通過本系統向出口企業發布結關信息,通知企業已結關貨物的報關單編號。企業可通過網絡查詢該信息,并及時到海關申領、打印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操作步驟如下:
1.用戶登錄本系統,選擇‘結關信息查詢’功能,系統將顯示該企業已結關貨物的報關單編號、結關日期、申報地海關等信息。
2.用戶點擊頁面右上角打印按鈕,可打印出該頁結關信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