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規定:“刑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收付款憑證或者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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