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正式啟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通知》(國稅發〔2003〕15號)附件6《公告》規定:“一、‘出口退稅子系統’是中國電子口岸最先投入試點運行的子系統之一。該系統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借助國家電信公網,在公共數據中心建立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的電子底帳,使海關、稅務、外匯、外經貿等部門實現出口報關和退稅環節的聯網數據核查;為企業用戶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提供結關信息查詢及網上交單等操作功能。企業可通過本系統查詢本企業出口貨物報關單、核銷單電子數據,經選擇確認后在網上向退稅部門提交有關單證的電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