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方法是:
(1)對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庫存帳和銷售帳記載的,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對庫存和銷售均采用加權平均價核算的,可按適用不同退稅率的貨物分別確定:退稅依據=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退稅率或征收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退稅率,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征收率)
(2)對出口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后報關出口的,退稅依據為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貨物的工繳費等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
原輔材料應退稅額=購進原輔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原輔材料的退稅率
加工費應退稅額=加工費發票所列金額×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合計應退稅額=原輔材料應退稅額+加工費應退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