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5:40:15 瀏覽次數:636次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按什么標準?
答: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3號)規定,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除個別地區外,絕大部分地區企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全口徑社平工資的300%,下限為全口徑社平工資的60%。具體下限以當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