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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率/2022各行業增值稅稅率一覽表

發布日期:2022-07-28 08:59:52 瀏覽次數:95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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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業增值稅稅率一覽表(2021)
一般納稅人
13% 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另有列舉的貨物除外) 13%的貨物(易于農產品等9%貨物相混淆)
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種蔬菜罐頭。
3、專業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藥。
7、鋸材,竹筍罐頭。
8、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10、各種蛋類的罐頭。
11、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
12、洗凈毛、洗凈絨。
13、飼料添加劑。
14、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生用藥(如衛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銷售勞務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屬于現代服務)
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 農膜
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國務院固定的其他貨物
不動產租賃服務(屬于現代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陸路、水路、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銷售不動產(建筑物、構建物等)
建筑服務(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轉讓土地使用權
郵政服務(郵政普通服務、郵政*和其他郵政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
6% 銷售無形資產(轉讓補充耕地指標、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使用權或所有權)
增值電信服務
金融服務(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現代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其他現代服務)
生活服務
(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生活服務)
零稅率
0% 納稅人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
銷售貨物、勞務,提供的跨境應稅行為,符合免稅條件的,免稅;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一般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
9% 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的,扣除率調整為9%
10% 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 / 允許適用簡易計稅方式計稅的一般納稅人
3%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
1.一般納稅人發生按規定適用或者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特定應稅行為,但適用5%征收率的除外
2.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
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
3%減按1%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放棄減征)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3%減按2% 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以及符合規定情形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9]9號
納稅人銷售舊貨
(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財稅[2009]9號
財稅[2014]57號
3%減按0.5%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5% 銷售不動產
財稅[2016]36號
注意:(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本公告第五條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征免增值稅。
轉讓營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財稅[2016]36號第15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財稅[2016]368號
財稅[2016]68號
符合條件的不動產融資租賃
財稅[2016]47號
一般納稅人提供的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財稅[2016]47號
選擇差額納稅的勞務派遣、安全保護服務(財稅[2016]47號)
5%減按1.5% 1.個人出租住房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2、住房租賃企業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
允許適用簡易計稅方式計稅的一般納稅人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應納稅額=銷售額x征收率
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可選擇按征收率5%計稅的應稅行為 1、銷售不動產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3)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2、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鏟。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3、轉讓土地使用權
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財稅〔2016〕47號)
4、勞務派遣服務
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差額納稅),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納稅人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按照”安全保護服務"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6〕47號,財稅〔2016〕68號)
5、不動產融資租賃
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財稅〔2016〕47號)
6、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財稅〔2016〕47號)
7、公路收費
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財稅〔2016〕47號)
8、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1994〕114號)
可選擇按征收率3%計稅的應稅行為 1、公路收費
(1)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選擇一般計稅方法, 收取試點后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公路經營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財稅[2016]36號附件2
(2)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2、建筑服務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2)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口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財稅[2017]58號
3、物業收取自來水費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4、非學歷教育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財稅[2016]6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5、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6、動漫企業、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7、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8、非企業性單位
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6]14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9、非學歷教育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財稅[2016]68號
10、金融服務
(1)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7]56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2)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財稅〔2016〕46號)
11、銷售生物制品
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12、銷售獸用生物制品
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獸用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13、銷售光伏發電產品
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按照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計算并代征增值稅稅款,同時開具普通發票;按照稅法規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直接開具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電網公司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2號
14、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含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
一般納稅人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4]57號、財稅[2009]9號
15、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4]57號、財稅[2009]9號
16、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17、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1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1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20、自來水。
21、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2、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國稅函[2009]456號
23、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財稅〔2019〕24號)
2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97號)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39號)
25、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47號)
26、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總局公告2017年11號)
27、提供教育輔助服務。(財稅〔2016〕140號)
  28、再生資源回收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
3%征收率減按2%的應稅行為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二、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銷售貨物適用稅率13%征收增值稅。
財稅[2014]57號、財稅[2009]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
征收增值稅。
財稅[2009]9號、財稅[2008]17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財稅[2014]57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六、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財稅[2009]9號、財稅[2008]17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財稅[2014]57號
納稅人銷售舊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的應稅行為 1、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口全部出租收入(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
2、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
免征增值稅
1、除納稅人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資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稅外,納稅人發生的再生資源回收并銷售的業務,均應按照規定征免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
增值稅即征即退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
22021增值稅進項抵扣手冊
辦公用品、水電費、飲用桶裝水、宣傳費、通訊費、物業費
1.辦公用品 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3% 注:如果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買辦公用品,稅率是13%,如果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買辦公用品,按征收率3%。2021年12月31日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
2.水費 自來水廠3% 注:從自來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抵扣3 %的進項稅,從其他水廠購買的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9%的進項稅。
其他水廠9%
3.電費 稅率13% 注:一般納稅人收取的電費按13%計算繳納增值稅,相應取得的電費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4.修理費 有形動產13% 注:修理費用于有形動產的修理費用,如汽車修理費、機械設備的修理費13%;而對于不動產的修理費稅率是9%。注意,如果對機器設備提供維護保養服務,可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即6%。
不動產9%
5、飲用桶裝水 稅率13% 注:公司購買桶裝水,是為了日常辦公需要,屬于辦公費范圍,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以抵扣,如果計入福利費,則不可以抵扣。
6.宣傳用品 一般納稅人稅率6% 注:廣告業如屬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為3%,2021年12月31日前,減按1 %征收率
征收增值稅,取得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
7.差旅費 航空旅客運輸9% 注:差旅費中交通費和住宿費,在取得相關憑證后,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餐飲費是不可以抵扣的。交通費中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相關憑證。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x9%
鐵路旅客運輸9%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x9%
收費站(過路費)3%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x3%
橋(過橋費)5% 橋、閘通行費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5%)x5%
高速公路通行費 高速公路通行費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5%)x5%
旅店服務(住宿費)6% ——
8.咨詢費 6% 注:聘請專業的咨詢、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咨詢費用都可以抵扣進項,其稅率6%,注意要選擇一般納稅人。
9.通訊費(電話費) 9% 注:購進基礎電信服務,進項稅抵扣稅率9%,購進增值電信服務,進項抵扣6%。員工個人抬頭發票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帶有福利性質的通信費補貼不允許抵扣進項稅。企業的名義的電話費,取得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10.郵遞費 9% 注:快遞費可以抵扣進項稅,購進郵政服務,進項抵扣稅9%,如果是同城快遞,郵寄稅率為6%
11.培訓費 6% 注:企業發生的各類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培訓費用,均可以抵扣,要向培訓單位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培訓期間發生的餐費,不可以抵扣。培訓機構是一般納稅人,可獲得6%的抵扣稅額;培訓機構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可獲得3%的抵扣稅額。(2021年12月31日 前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12.會議費 6% 法:會議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6%,但是其中的餐費不能抵扣,需要將餐費扣除。
13.物業費 6% 注: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中的企業管理服務,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可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6%稅率的抵扣稅額。
14.銀行手續費 6%
注:辦理轉賬,匯款時發生的手續費都可以抵扣,要向銀行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6%稅率的進項。
但是如果辦理和貸款有關業務手續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5.保安服務費 6%
注: 2021年12月31日前,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注:保安服務費是可以抵扣的,具體抵扣多少需要根據情況來定: 1.如果是保安服務業提供安保服務,一般納稅人適用6%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增值稅稅率;
2.如果是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按照簡易計稅依5%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
3.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動派遣服務,可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
16.租賃費 不動產租賃9% 注:租賃費用是可以抵扣進項的,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是13%、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是9%。個人出租住房是5%的征收率減按1.5%征收。
注意,如果是租賃給員工提供福利所取得的的專票是不可以抵扣
的。

2020年07月24日之前的整理——

  各行業增值稅稅率一覽表<小穎言稅>

一、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3%。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二、13%的貨物

  (易于農產品等9%貨物相混淆)

  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種蔬菜罐頭。

  3、專業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藥。

  7、鋸材,竹筍罐頭。

  8、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10、各種蛋類的罐頭。

  11、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

  12、洗凈毛、洗凈絨。

  13、飼料添加劑。

  14、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生用藥(如衛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三、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及采用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稅征收率一共有4檔,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

  附件:一般納稅人(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1994〕114號)

  2、銷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3、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開發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于房地產老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圍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圍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圍填海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屬于房地產老項目。

  (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財稅〔2016〕68號、財稅〔2016〕36號附件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

  4、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財稅〔2016〕47號)

  5、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財稅〔2016〕47號)

  6、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財稅〔2016〕47號)

  7、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財稅〔2016〕47號,財稅〔2016〕68號)

  8、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財稅〔2016〕47號)

  9、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財稅〔2016〕47號)

(二)3%征收率

  1、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3、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銷售自產的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6、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7、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8、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9、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國稅函〔2009〕456號,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10、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2〕20號)

  11、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總局公告2014年第32號)

  12、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6年第8號)

  1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14、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5、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6、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稅〔2016〕140號)

  17、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18、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財稅〔2016〕36號附件2)

  19、公路經營企業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財稅〔2016〕36號附件2)

  20、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39號)

  21、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財稅〔2016〕46號)

  22、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46號)

  23、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財稅〔2016〕68號)

  24、提供教育輔助服務。(財稅〔2016〕140號)

  25、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財稅〔2016〕140號)

  26、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財稅〔2016〕140號)

  27、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財稅〔2016〕36號附件2)

  29、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總局公告2017年11號)

  30、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1、銷售自產、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32、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33、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47號)

  3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97號)

  35、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9〕17號)

  36、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財稅〔2019〕24號)

(三)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納稅人銷售舊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12年1號,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6、發生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12年1號,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財稅〔2016〕36號附件2)

(四)減按0.5%征收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五)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六)應當適用(非可選擇)簡易計稅:

  1.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2.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4.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1994〕114號)

  5.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財稅〔2009〕9號)

  6.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原文出自: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