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8-25 08:59:42 瀏覽次數:328次
基本養恤金的計算方法為:基本工資基數=(1+平均繳納系數)/2年繳納年資的1%。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基本的退休金與繳費基數、繳費指數和繳費時間是呈比例關系的,通常可以精確地計算出退休金的年齡和繳費指數。不過,繳費基數要用到最近一年的退休人數,因為要做大量的工作,所以通常會在今年的后半段發布。所以,在2022年新的基礎上,所有的退休者都會按照2021年的標準來計算自己的退休金,相當于暫時的退休金。等新的基礎上,再根據新的基礎來計算,新的基礎上,再加上新的基礎,再計算出一個新的基礎,然后再計算。
上海的退休者是如何計算的?
上海市2021年的養老金標準為10338元,2022年則為11396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058元。
假定上海李大爺,在2022年一月,30歲的工人,其平均繳納系數是1。
那么,根據202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額為:10338*1+1*2*30%=3101.4元;
如果以2022為基準,則是11396*1+1*2×30%,即3418.8元;
在新舊的基礎上,李大爺的基本退休金是3418.8-31,0.1.4元=317.4元。這意味著李大爺以前每個月的退休金都要低317.4元。因此,在今年的退休金調整以后,將會在一月份進行補繳。若在九月進行再計算,則再補上8個月的差價,總計317.4×8=2539.2元。
尤其要指出的是:并非每個退休者都能得到相同數額的退休金。一是由于退休金年限的差異,發放的月的數量也不盡相同;二是由于個人的繳納時間和支付指標的差異,計算的數額也是不一樣的。
上述計算公式對其他省市的退休職工也是適用的。按照新舊兩個基礎計算出每個月的差價,再加上一個月的補償金,就是這個月的補償金總額。這還只是一個例子,上海的養老金還沒有出來,所以,退休者們可以根據上一年的基礎工資,提高5%到8%,這樣就能知道自己要補的工資有多高。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2022年05月16日
(人社部發〔202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并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應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占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所需資金,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給予一定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于2022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準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納入對省級政府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考核;對地方自行出臺政策導致基金減收增支問題,核實后按全國統籌制度有關規定處理。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并組織實施。
延吉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聯〔2022〕95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社會保險局,省直各單位,駐吉中央機關事業單位,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33%。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1年12月31日,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員,若目前領取臨時核定待遇,暫按目前臨時核定待遇為基數確定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準,待按改革后的辦法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后,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其中,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待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計算待遇調整標準。
3.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在計算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時,過渡性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合并計算。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二)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尚未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面實施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依據相關政策規定由各級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
四、審批和發放
(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員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局按照調整辦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資金,組織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新增養老金發放仍按照原渠道組織實施。
(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員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局按照調整辦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資金,組織發放。其中,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暫未參加的,由各地人社部門履行審批手續,單位及主管部門按原資金保障渠道組織實施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開展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各參保單位主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配合,做好資金調度,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附件:
1.2022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核表(未參保人員使用)
2.2022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未參保單位使用)
3.吉林省艱苦邊遠地區名單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22年7月1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