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6-26 09:19:25 瀏覽次數:2648次
一、稿酬所得包括哪些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文字、書畫、攝影以及其他作品。
二、相關規定
1、稿酬強調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不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的翻譯、審稿所得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
2、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報刊、雜志、出版社的職員從本單位取得的所得,要根據不同情形區分為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具體如下:
A、任職、受雇于報紙、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個人理解本職工作按工資計征)
B、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個人理解兼職外快按稿酬計征)
C、出版社或報刊、雜志內部的專業審稿人員的審稿收入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外聘的審稿人員的審稿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4、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按“稿酬所得”項目征稅。
5、稿酬所得納稅次數的規定
A、同一作品出版和發表時以預付和分次支付方式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應合并為一次計征個稅。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稅。
C、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一次,出版為另一次。
D、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征稅。
E、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的稿酬,與之前取得的稿酬合并為一次計征個稅。
F、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可分別就各處取得的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