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8-26 16:29:38 瀏覽次數:2299次
房地產企業能申請困難性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嗎?
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享受困難減免稅
【一】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可申請減免受損當年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金額不得超過納稅人扣除保險賠款、責任人賠償、財政撥款等補償后的凈損失金額。
【二】因城市規劃、國家建設造成停產停業后,房產、土地停用的,可申請免征房產、土地停用期間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依法進入破產程序的,可申請免征破產程序期間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公共交通企業、污水垃圾處理企業當年發生虧損的,可申請免征用于公共交通服務、污水垃圾處理的房產、土地對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當年發生虧損的,可申請免征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房產、土地對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從事國家鼓勵或扶持產業,有市政府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且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半征收當年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本款所稱"納稅確有困難",是指企業年度利潤表中"凈利潤"所列示的虧損額達到或超過納稅人當年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的10%;市政府文件對減免條件、減征幅度等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可申請享受困難減免稅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申請享受困難減免稅
【一】從事國家限制類、淘汰類產業。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請享受困難減免稅的情形。
納稅人享受困難減免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
【二】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申請報告。
【三】不動產權屬資料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房產、土地的材料復印件。
【四】困難理由說明材料,包括:
1.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應提供中介機構出具的受災損失報告,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受災損失說明,或保險公司理賠憑證資料;
2.因城市規劃、國家建設造成停產停業后,房產、土地停用的納稅人,應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憑證資料;
3.依法進入破產程序的納稅人,應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相關裁定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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