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8-30 10:01:25 瀏覽次數:1807次
固定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為歷史成本,由于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較長,市場條件和經營環境的變化、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都可能導致固定資產創造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下降。
因此,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有可能低于賬面價值,在期末必須對固定資產減值損失進行確認。
“資產減值損失—固定資產減值損失”
固定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時,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將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回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科目,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貸記科目。
需要強調的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例一】
2021年12月31日,丁公司的某生產線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經計算,該機器的可回收金額合計為1230000元,賬面價值為1400000元,以前年度未對該生產線計提過減值準備。由于該生產線的可回收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應按兩者之間的差額17000元(1400000-1230000)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丁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例二】
下列各項中,企業應在當月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有( )。
A. 上月已提足折舊本月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B. 本月銷售處置的固定資產
C. 本月購建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
D. 本月預期發生減值的使用中的資產
解析
答案為選項B、D。按規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提足折舊后,無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