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04 17:39:12 瀏覽次數:545次
調整時間
1.各繳存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和參加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開始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工作,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2.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的調整時間另行通知。
繳存基數
1.在職職工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相關要求執行。
2.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2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今年全市統一最高限額為31600元。職工本人繳存的月工資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
3.各單位調整后的職工繳存基數不得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如職工實際工資確實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準后進行調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到期未調整,且繳存基數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由市公積金中心統一調整至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4.參加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按以下標準執行:
(1)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工資基數應與本人當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一致。工資基數和繳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繳存企業相關要求執行。
(2)自由職業者在本住房公積金結算年度內月繳存額最低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為一檔,最高不超過5000元/月。
5.調整后的繳存基數自2022年7月起執行。對2022年7月至調整辦理當月期間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6.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同口徑同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