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28 13:50:18 瀏覽次數:4525次
A公司員工小張因公用車,由于車輛違章被罰款300元,請問繳納的罰款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車輛違章繳納的罰款不在上述可稅前扣除的范疇內,因此員工小張因公用車,由于車輛違章繳納的300元罰款,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車輛違章繳納罰款可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