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30 12:43:17 瀏覽次數:7375次
問: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在今年2月底前已經開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如發生銷售退回時,紅字發票應當如何開具?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第二條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經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原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3%的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