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30 13:01:14 瀏覽次數:6766次
1:2022年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2號),緩繳期限有什么新規定?
答: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6個月繳納。
2.我是從事制造業的個體工商戶,2022年2月份,向稅務機關代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3210元,是否適用于緩稅政策?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要求,向稅務機關申請*時繳納的稅費不適用緩稅政策,因此,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預繳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不適用緩稅政策。
3.我是一戶制造業中型企業,在2月20日已經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繳納了2022年1月份和2021年10月份的稅款,現在想繼續享受緩繳政策,應該如何處理?
答:按照最新緩稅政策要求,對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所屬期為2022年1月的上述稅費,企業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緩繳政策。您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請辦理退稅(費),享受優惠政策。
4.我是一戶中型制造企業納稅人,50%的稅款已經享受了緩繳政策,但由于資金困難,剩余的50%稅款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當期繳納確實困難,能否享受其他延緩繳納政策?
答:您如果享受緩稅政策后,本期要繳納的其他稅款符合征管法關于延期繳納稅款規定的,還可以就本期要繳納的稅款在甘肅省電子稅務局發起“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申請,我們會及時受理,并告知您辦理結果。
5.制造業“中小微”中小微企業如何區分?
答: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制造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6.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的銷售額具體是指哪些?
答: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7.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如何確定?
答: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實際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