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0 10:52:45 瀏覽次數:2713次
2019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個檔次,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900元、1700元、1620元和1540元,相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9.0元、17.0元、16.2元和15.4元。這些標準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了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即所謂的“三險一金”。此外,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依照此標準執行。
以下是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3個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以適應經濟發展和生活費用的變化。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時,會考慮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用人單位如果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責令其限期改正;若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還會責令其補發所欠工資,并可能要求支付1至5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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