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2 15:40:29 瀏覽次數:5015次
浙江省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已多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保障低收入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并促進社會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結合浙江省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生活狀況,省政府制定了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2019年,浙江省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分別為2280元、2070元和1840元,小時工資標準則為22元、20元和18元。這一調整自2019年8月1日起執行,旨在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緩解收入分配矛盾 。
最低工資標準分為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這確保了不同類型的勞動者都能獲得相應的最低勞動報酬保障 。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將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這為勞動者提供了法律保障,確保其權益不受侵害 。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解讀,并提供咨詢服務。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如有疑問,可通過咨詢電話0571-87053045進行咨詢 。
以下是關于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的三個常見問題及答案:
問1: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個人承擔的社保費?
答1: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仍需扣除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
問2: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答2: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并不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應確保勞動者的工資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
問3: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公司注冊地不一致時,最低工資按何處標準執行?
答3: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公司注冊地不一致時,應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
以上信息均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最新通知整理而成,確保了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