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6 10:40:23 瀏覽次數:686次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和單位共同繳納的長期住房儲金,具有*性、義務性、專項性。
繳存基數通常為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且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也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
繳存比例標準為12%,但非財政供給單位可在5%至12%范圍內確定一個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2022年,呼和浩特市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調整,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體解決住房問題。
貸款額度調整:夫妻雙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單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多子女家庭,在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上浮10%。
租房提取額度:無自住住房且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也有所提高。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的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加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構成。
提取條件包括購房、租房、退休、離職等情況。特別是對于城鎮老舊小區自住住房改造,業主自籌資金部分可以提取公積金。
以下是關于呼和浩特公積金政策的常見問題及解答:
問:住房公積金由誰交納?
答: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和單位共同繳納。
問: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答: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問:職工發現單位不繳或漏繳公積金時應如何維權?
答:單位不繳或漏繳公積金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要求補繳。逾期不繳存的,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