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6 12:29:56 瀏覽次數:8503次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的規定,合肥市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了年度調整。
2022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上限被設定為26182元,這是根據合肥市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三倍來確定的。
相應的,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分別為3141元,即合計月繳存額不超過6282元。
此次調整的執行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繳存基數的調整工作集中在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單位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辦理調整手續。
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并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單位可以在這一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單位可以選擇線上辦理,通過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網廳進行操作,或者線下到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各業務網點辦理。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于2022年6月30日發布了關于年度調整的通知。
2023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2023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8004元,這是基于2022年度合肥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來確定的。
調整后,單位和個人的月最高繳存額分別為3360元,合計月最高繳存額為6720元,相較于去年增加了438元。
此次調整的執行時間按照自然年度執行,即從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繳存基數的調整主要通過網上進行,單位經辦人可以通過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在線辦理,或到繳存銀行網點現場辦理。
各單位需嚴格按照規定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同時,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并接受職工監督。
對于2023年1月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時應予以補繳。
相關問答答:2022年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上限為3141元。
答:2023年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8004元,較之前年度有所提高。
答:單位可以通過網上調整或到繳存銀行網點現場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