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6 13:42:07 瀏覽次數:8468次
太原市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21〕81號),對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這一調整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實行。
太原市不同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有所區別。其中,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清徐縣的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8元。陽曲縣的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5元。婁煩縣的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2元。
根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了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后的貨幣性工資。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不能將這些項目計入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相關問答問:太原市2021年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加班費?
答:不包含。根據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通知,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了加班加點工資后的貨幣性工資。
問: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哪些類型的勞動者?
答: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各有不同,同時非全日制用工也有相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問: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多久調整一次?
答: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這確保了最低工資標準能夠反映經濟發展和生活成本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