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4-09-26 13:47:47 瀏覽次數:7737次
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的公告,2019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經歷了一次重要的調整。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其中一檔標準為1810元,二檔為1610元,三檔為1480元,四檔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分為四檔,一檔為18.3元,二檔為16.3元,三檔為15元,四檔為13.2元。這一調整自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 。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廣大勞動者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保障了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還促進了社會公平和經濟的健康發(fā)展。企業(yè)在制定工資政策時,需要嚴格遵守當地的最低工資規(guī)定,確保職工的工資不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同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提升也有助于激發(fā)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提高生產效率 。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不僅直接影響到勞動者的收入水平,還可能對企業(yè)的運營成本產生一定的影響。企業(yè)需要根據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薪酬結構,合理安排人工成本。此外,最低工資標準的提升也可能帶動整體工資水平的上升,從而對物價水平和消費能力產生一定的推動作用 。
以下是一些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常見問題及其答案:
問1: 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費和特殊津貼?
答: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
問2: 如果用人單位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最低工資標準按何處標準執(zhí)行?
答: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公司注冊地不一致時,最低工資標準應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標準執(zhí)行 。
問3: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薪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違法嗎?
答: 是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薪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違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