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7 00:01:07 瀏覽次數:8698次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確保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和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獲得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
2024年,合肥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2060元,非全日制小時工資標準為21元/小時。這一標準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適用于合肥市區及銅陵市區。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根據《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者投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超過限期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至100%加付賠償金。拒不支付的,按每拒付1名職工罰款2000元的標準給予行政處罰。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和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各類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7號)等。
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涉及多個因素,包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預期目標等。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不僅影響勞動者的收入水平,還可能對企業的用工成本產生影響。企業需要合理調整薪酬結構,確保符合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
1. 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公司注冊地不一致,最低工資按何處標準執行?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公司注冊地不一致時,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執行。
3.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薪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違法嗎?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