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7 12:12:21 瀏覽次數:5404次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東莞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天數如下:
此外,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還可享受80日的獎勵假。
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產假工資是指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而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由社保機構承擔。
職工在享受產假期間,企業應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如果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Q1: 2024年東莞產假具體有多少天?
A: 順產產假為178天(98天產假加80天獎勵假),難產或剖宮產為208天(98天產假加80天獎勵假再加30天難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Q2: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A: 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如果女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Q3: 產假結束后,如何申請生育津貼?
A: 職工可以在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向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以上就是2024年東莞產假的相關規定和常見問題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需要了解這一政策的職工。如果有更多的問題或需要進一步的幫助,可以咨詢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