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8 10:01:34 瀏覽次數:7810次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情況下,女職工的產假可以增加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也可以增加產假15天。
根據《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可以延長產假60天,總共享受158天產假。
男方可以享受30天的護理假,這是在配偶生育期間可以享受的假期。
職工在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確保了職工在休產假或護理假期間的經濟權益不受影響。
產假包含休息日,但不包含國家法定休假日。
問:2024年合肥市職工產假有多少天?
答:基本產假為98天,加上延長的60天,共計158天。
問:難產或生育多胞胎時,產假天數如何增加?
答:難產增加15天,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問:產假期間工資和福利待遇如何保障?
答: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