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8 10:56:48 瀏覽次數:6608次
2024年1月1日起,許昌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此次調整分為兩個檔次,市區和長葛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000元調整為2100元,而禹州市、鄢陵縣、襄城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則由1800元調整為2000元。相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有所提升,分別為20.6元和19.6元。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不僅包括了月最低工資,還涉及小時最低工資。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適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的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此外,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津貼、非貨幣性收入、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為了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落實,許昌市人社局將從1月下旬開始,通過專項檢查、日常巡查、受理查處投訴舉報案件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最低工資標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活動。對于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將依法責令其限期支付差額部分,并可能處以罰款。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個人承擔的社保費。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是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薪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否則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