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8 11:39:06 瀏覽次數:690次
根據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合肥地區的女性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總計可享受158天的產假 。
對于難產或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情況,產假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產假也相應增加15天。此外,流產情況下的產假天數根據懷孕時間不同而有所區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休產假15天,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休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 。
在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基本工資應照常發放,且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關系 。
男方在女方產假期間,可享受30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男方同樣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
依法生育且有子女在0~6周歲期間的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的育兒假。育兒假期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且不包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
Q: 合肥產假延長60天的政策從何時開始實施?
A: 該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Q: 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計算?
A: 參保女職工在產假時間內,如果參保正常且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則停發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 。
Q: 如何申請產假?
A: 申請產假需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流程和要求進行,通常需要提供相關醫療證明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