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8 13:55:53 瀏覽次數:4526次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依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年修正),符合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
在婚假、產假、照顧假、育兒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晉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會、婦女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問:福建省2022年產假天數是多少天?
答: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年修正),女方產假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問:福建省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答:產假、照顧假、育兒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晉升。
問:福建省的育兒假是如何規定的?
答: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
以上信息整合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保了內容的專業度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