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8 18:21:50 瀏覽次數:2092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8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福建省自2020年1月1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全省經濟呈平穩發展態勢,為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現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福建省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平均值為186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參照月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保留四個檔,分別為21元、20.5元、19元、17.5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問: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如何確定的?答: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問: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周期是多久?答: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將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
問: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哪些內容?答: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通過以上解讀,我們可以看到福建省在2023年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詳細的調整和規定,旨在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