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8 21:01:49 瀏覽次數:2889次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通知,2023年10月1日起,云南省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此次調整的背景依據是《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類地區,具體如下: - 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 - 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 - 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云南省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上述標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用人單位應在本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布。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具體地區類別劃分及對應最低工資標準見附表。一類地區、二類地區和三類地區的劃分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的,具體的地區劃分需要參考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相關文件。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能夠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新標準向全體勞動者公布,并按照新的標準支付工資,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