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9 22:17:33 瀏覽次數:8491次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等相關規定,浙江省對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進行了調整。這些調整旨在規范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并助力穩崗安居、惠企發展。
職工的月繳存基數是根據2022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來確定的,計算時采用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作為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同時,繳存基數有上下限規定,上限為202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則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023年度,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繳存比例應當一致,且一個單位執行同一繳存比例。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比例則在10%至24%之間自主申報。
問答環節:
問1:如何確定2023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
答1:2023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是按照職工本人2022年1-12月份工資總額除以12計算的,如果工作不滿12個月,則按實發月份工資總額除以實發月數計算。
問2:如果職工的月繳存工資基數超過了上限怎么辦?
答2:如果職工的月繳存工資基數超過了月平均工資的3倍,將按照3倍的月平均工資來核定基數。具體數值根據各地市公布的數據為準,例如溫州市2023年度的上限為29709元。
問3:單位如何進行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
答3:單位可以通過網上平臺或窗口柜面申報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已申領法人數字證書的單位可以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在線辦理,未申領的可以通過網上服務大廳申領或到公積金窗口辦理。
對于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1%-4%,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同意后,有效期至該住房公積金年度最后一個月。
問答環節:
問4:單位如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答4:單位可以通過單位網上業務平臺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經審批后生效,有效期至申請時單位所在的住房公積金年度6月底。
問5:如果單位在7月托收日后辦理跨年清冊核定,如何完成7月的公積金繳款?
答5:單位可以通過網上業務平臺完成7月增減員后,點擊確認申報7月和8月的繳存人員名單,托收日當天則可將7月及8月的匯繳金額一并托收。
問6:如果單位未及時發現跨年清冊錄入失誤,導致職工多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該如何處理?
答6:如果為職工多繳,單位可以申請將多繳的款項從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扣劃回單位賬戶;如果為職工少繳,則應及時補繳。
浙江省2023年的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體現了對職工權益的保護和對企業成本的考慮。通過明確基數的計算方法、繳存比例的規定以及特殊情況的處理方式,確保了政策的透明性和操作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