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30 13:09:41 瀏覽次數:2194次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最新通知,2024年桂林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進行了調整。這次調整的背景是響應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要求。同時,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也強調了在共同富裕上邁出堅實步伐,推動更多低收入人群邁入中等收入行列的目標。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利于低收入群體增收。
調整后的桂林市最低工資標準如下:月最低工資標準從原來的1810元調整到19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原來的17.5元調整到20.1元。桂林市屬于一類地區,因此適用于這一標準。此外,二類和三類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840元和16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8.6元和17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
相關問答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合理控制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根據相關政策,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因此,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還需扣除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用人單位應根據新的標準重新調整勞動者的工資,但并不一定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確保勞動者的工資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支付的具體標準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