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30 15:00:58 瀏覽次數:9298次
失業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旨在為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促進再就業。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滿足以下條件: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滿六個月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可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申領。線上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或微信“電子社保卡”小程序申領。線下可至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失業保險金一般從受理的次月起按月發放至個人金融社保卡,發放時間為每月22日(含)前(遇節假日順延)。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果重新就業,需主動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停領手續。未享受完的失業保險待遇月數可以保留。
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也不會因為以個人身份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許昌市根據國家及河南省政策,對大齡失業人員提供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政策支持。
問1: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沒有時間限制?
答: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符合條件即可隨時申領。
問2: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是如何確定的?
答: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
問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找到工作,失業保險金會停止發放嗎?
答:是的,如果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需要辦理停領手續。
請注意,以上信息基于當前搜索結果整理,具體政策可能會有變動,建議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獲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