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1 09:35:28 瀏覽次數:2570次
根據2022年青島失業保險領取標準,失業人員若滿足以下條件即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繳費時間而定,具體如下:
失業保險金的月待遇標準根據地區不同有所區別,例如市南區、市北區等地區自2021年10月1日起為1890元/月,而膠州市、萊西市、平度市則為1710元/月。
青島市失業保險金申領可全程網辦,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登錄青島人社局官網進行操作。具體步驟包括先進行失業登記,后按操作進行失業保險金申領。
對于通過互聯網申領有困難的人員,也可持身份證或社??ㄔ诒救俗詈笠淮螀⒈K趨^(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辦理。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并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同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不會影響個人未來的養老金計算,且失業人員可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若重新就業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情形包括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
A1.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沒有時間限制。只要失業人員和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且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A2. 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以后找工作沒有任何影響。失業保險金是單位和個人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義務后勞動者失業時享受的一項保障生活的基本權利,不會對失業人員再就業造成影響。
A3. 失業人員在打零工期間,只要沒有新的用人單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就不屬于失業保險上的“重新就業”,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也就是說,領金期間可以靈活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