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1 13:47:21 瀏覽次數:1426次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這一標準不僅關系到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維護社會公平和穩定的重要手段。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信息,福州市按福建省標準第二檔執行。具體來說,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分別為2030元、1960元、1810元和16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1元、20.5元、19元和17.5元。福州市執行的是第二檔標準,即月最低工資為1960元,小時最低工資為20.5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應依照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福建省自2020年1月1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全省經濟呈平穩發展態勢,為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現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相關問答內容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這意味著在計算勞動者的實際收入時,應將這些費用考慮在內。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并不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應確保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當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公司注冊地不一致時,最低工資標準應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標準執行。這樣可以確保勞動者在不同地區工作時,其收入保障符合當地的經濟和生活成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