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1 13:54:19 瀏覽次數:4707次
根據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通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依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確定的。繳存基數的上限是上一年度武漢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而下限則是不低于上一年度武漢地區規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
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且單位可以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這一規定為單位提供了靈活性,同時也確保了職工的權益。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對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月繳存額為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乘以相應的繳存比例之和。
在單位面臨經營困難時,如經批準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或連續經營虧損等情形,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但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單位在未按規定調整繳存基數和比例、未按時為新職工繳存公積金等情況下,應當為職工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且利息歸職工個人所有。武漢公積金中心會在每年7月1日將上一年度的利息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問1: 2023年武漢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分別是多少?
答1: 2023年武漢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上限是按照2022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的,而下限則是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來定,主城區下限為2010元,新城區下限為1800元。
問2: 單位如何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公積金?
答2: 單位在面臨經營困難時,可以向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由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武漢公積金中心審批。
問3: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時,公積金如何處理?
答3: 單位在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時,應為職工補繳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如果單位無力補繳,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前明確補繳主體責任,或按國家和武漢地區規定清償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以上信息均參考自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相關通知和規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