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1 14:32:40 瀏覽次數:9988次
失業保險金是為失業人員提供的一種經濟援助,以幫助他們在失業期間維持基本生活。
根據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三是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的繳費政策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單位繳費費率為1.5%,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5%,且不受戶籍限制。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的。自2021年12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比例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累計繳費年限確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從3個月到24個月不等,取決于繳費年限。
失業保險金可以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申領。線上可通過“吉林省社會保險網上經辦系統”或“吉林掌上社保”APP進行申領。線下則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失業保險最后參保地社會保險局申領。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時間限制嗎?
答: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符合條件,失業人員可以隨時申領失業保險金。
問: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可以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無需繳費。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會影響將來的養老金嗎?
答:不會。領取失業保險金與養老金的計算無關,不會影響到將來的養老金領取。
以上信息根據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相關政策整理而成,具體細節可能會有所變動,請以最新官方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