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2 11:05:17 瀏覽次數:8726次
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最新修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60天產假,共計158天。
難產的婦女,其產假在158天的基礎上增加15天,達到17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符合生育規定的婦女的配偶,可享受15天的護理假。
3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的育兒假。
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工資和獎金照常發放,視同出勤。
產假工資通常由用人單位支付,根據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女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且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則用人單位可以不重復支付工資。如果生育津貼低于產假工資,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補足差額。
是的,生育津貼屬于免稅項目,不扣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層面的政策,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國家層面在待遇方面沒有門檻,未婚生育符合生育津貼所需的醫保參保規定,即可申領生育津貼。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于產假的規定自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適用于自該日起準備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生育條件的產婦。
適用于自條例公布之日起準備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生育條件的產婦,以及3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
職工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批準后休假,假期結束后按規定銷假。
以上信息綜合了最新的政策規定和官方解答,確保了內容的專業度和可靠性。請注意,具體實施可能存在單位差異,建議職工與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聯系,了解詳細的執行情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