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2 13:29:23 瀏覽次數:1896次
山西省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進行調整的,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以適應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變化。2023年1月起施行的最低工資標準顯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個檔次,分別為1980元、1880元和17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1.4元、10.8元和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為21.3元、20.2元和19.1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這個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有助于提升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水平,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
問1: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依據是什么?
答: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依據包括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問2: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
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問3: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會受到什么處罰?
答:用人單位若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了解最低工資標準及其調整機制對維護勞動者權益至關重要。山西省通過定期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確保了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同時也促進了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