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2 20:06:29 瀏覽次數:8089次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最新通知,佛山市自2021年12月1日起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小時。這一調整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權益的重視,確保了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獲得基本的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的制定和調整依據《最低工資規定》,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以適應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的變化。它適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確保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能夠獲得不低于最低標準的工資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考慮了多種因素,包括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消費價格指數、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和就業狀況等。這些因素共同決定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支付差額。逾期不支付的,將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各級單位認真做好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通過各種渠道向企業和勞動者廣泛宣傳,并加強監督檢查。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問: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答: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個人承擔的社保費。
問: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公司注冊地不一致時,最低工資按何處標準執行?答: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公司注冊地不一致的情況下,最低工資標準應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標準執行。
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到佛山市在2021年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并確保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同時,政府部門也加強了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監督檢查,以促進政策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