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3 10:49:03 瀏覽次數:815次
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更新,旨在加強管理,規范繳存行為,并維護繳存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最新規定,2023年度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12%,繳存單位可以在這個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的比例。同時,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21年的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2年的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上限為26635元,下限則根據不同區域有所區分,呼和浩特市四區、和林格爾縣為1980元,其他地區為1910元。靈活就業人員的相關標準也參照此執行。
2022年,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且不影響職工的正常提取和申請貸款。此外,對于不能正常償還貸款的繳存人,不作逾期處理,不報送征信部門,體現了政策的人性化和靈活性。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為住房消費類提取和非住房消費類提取。優先支持購買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住房提取,加強對違規提取的監管。同時,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
公積金中心負責記錄單位的違規信息,并實行信用管理和聯合懲戒,確保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嚴格執行。
個人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根據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確定的,繳存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有明確規定,以確保繳存的公平性。
疫情期間,企業可以申請緩繳公積金,且職工的提取和貸款申請不受影響。對于不能正常償還貸款的繳存人,不作逾期處理,不報送征信部門。
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具體的貸款額度則根據借款申請人家庭收入、還款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內蒙古自治區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在2022年進行了重要更新,旨在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住房需求,提供更加人性化和靈活的政策支持。
請注意,本文內容基于2023年7月11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信息 。